各市(州)、縣(市、區)應急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明晰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權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應急管理部有關規定,結合《四川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21年本)》等相關要求,現就我省安全生產政務服務分類分級審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行政許可事項
(一)煤礦。
1.煤礦投資項目核準
國家能源局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120萬噸及以上煤炭開發項目核準,其中新增年生產能力500萬噸及以上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并報國務院備案。
應急管理廳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120萬噸以下的煤炭開發項目和一般煤炭開發項目中煤礦新建、擴建項目,以及涉及井筒變動、按照煤與瓦斯突出設計、增劃資源和災害升級(指沖擊地壓,低瓦斯或者高瓦斯升級為煤與瓦斯突出,由簡單、中等、復雜水文地質升級為極復雜水文地質類型)的煤礦改建項目的項目核準。
市(州)應急管理局負責轄區內不涉及井筒變動、非煤與瓦斯突出、未增劃資源和災害不升級的煤礦改建項目的項目核準。
2.煤礦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國家能源局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120萬噸及以上煤炭開發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應急管理廳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120萬噸以下的煤炭開發項目和一般煤炭開發項目中煤礦新建、擴建項目,以及涉及井筒變動、按照煤與瓦斯突出設計、增劃資源和災害升級(指沖擊地壓,低瓦斯或者高瓦斯升級為煤與瓦斯突出,由簡單、中等、復雜水文地質升級為極復雜水文地質類型)的煤礦改建項目的設計文件審批。
市(州)應急管理局負責轄區內不涉及井筒變動、非煤與瓦斯突出、未增劃資源和災害不升級的煤礦改建項目的設計文件審批。
3.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應急管理廳負責煤礦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4.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
應急管理廳負責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市(州)應急管理局受應急管理廳委托負責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或重新申請辦理的現場核查(核查意見式樣見附件1)。
(二)金屬非金屬礦山及尾礦庫。
1.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負責稀土礦山開發項目、鈾礦山建設項目、已探明工業儲量5000萬噸及以上規模的鐵礦建設項目、新建項目一次設計或者經改(擴)建后年產300萬噸及以上或者最大開采深度1000米及以上(井巷工程最高標高至最低開采中段運輸水平標高間的垂直距離)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建設項目、年產1000萬噸及以上或者邊坡高度200米及以上(采場最終境界最高點標高至最低開采水平標高間的垂直距離)的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總庫容1億立方米及以上的尾礦庫建設項目等安全設施設計(含安全設施重大變更設計)審查。
應急管理廳負責除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審查以外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尾礦庫、設計邊坡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含排土場)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的坑探工程(含生產探礦)安全專篇審查。
市(州)應急管理局負責設計邊坡高度150米以下50米及以上的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含排土場)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投資5000萬元以下的坑探工程(含生產探礦)安全專篇審查。
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設計邊坡高度50米以下的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含排土場)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2.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
應急管理廳負責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尾礦庫、設計邊坡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中央管理企業所屬金屬非金屬礦山及采掘施工企業和地質勘探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市(州)應急管理局受應急管理廳委托負責其他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采掘施工企業、地質勘探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受應急管理廳委托負責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尾礦庫、設計邊坡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和中央管理企業所屬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的現場核查。
(三)石油天然氣。
1.石油天然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應急管理部負責企業投資年產100萬噸及以上的陸上新油田開發項目、企業投資年產20億立方米及以上的陸上新氣田開發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應急管理廳負責企業年產20億立方米以下2億立方米及以上、含硫天然氣和跨市(州)、投資規模5000萬元及以上的石油天然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市(州)應急管理局負責企業年產2億立方米以下2000萬立方米及以上、跨縣(市、區)、投資規模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及以上的石油天然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負責企業年產2000萬立方米以下、投資規模1000萬元以下的石油天然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2.石油天然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
應急管理部負責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
應急管理廳負責石油天然氣企業陸上采油(氣)以及中央管理企業所屬石油天然氣鉆井、物探、測井、錄井、井下作業、油建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
市(州)應急管理局受應急管理廳委托負責其他石油天然氣鉆井、物探、測井、錄井、井下作業、油建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
(四)金屬冶煉。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應急管理部負責國務院審批(核準、備案)的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應急管理廳負責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市(州)應急管理局負責市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五)危險化學品。
1.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應急管理部負責國務院審批(核準、備案),以及跨省(市、自治區)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應急管理廳負責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危險化工工藝,生產劇毒化學品以及跨市(州)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市(州)應急管理局負責其他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2.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應急管理部負責國務院審批(核準、備案),以及跨省(市、自治區)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應急管理廳負責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危險化工工藝,生產劇毒化學品以及跨市(州)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市(州)應急管理局負責其他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3.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
應急管理部負責中央企業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的企業(總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
應急管理廳負責除中央企業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的企業(總部)以外的生產劇毒化學品和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危險化工工藝的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
市(州)應急管理局受應急管理廳委托負責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
4.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
市(州)應急管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核發。
5.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市(州)應急管理局負責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經營加油站的企業,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企業,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中央企業所屬省級、設區的市級公司(分公司),帶有儲存設施經營除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核發。
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核發。
(六)煙花爆竹。
1.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市(州)應急管理局負責市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受應急管理廳委托負責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2.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
應急管理廳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
3.煙花爆竹經營許可
市(州)應急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批發許可證的核發。
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的核發。
(七)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
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
應急管理廳負責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核發。
(八)安全中介機構、注冊安全工程師和特種作業人員。
1.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定
應急管理部負責海洋石油天然氣生產設施發證檢驗機構資質、海洋石油天然氣安全評價機構資質、海洋石油天然氣專業設備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可。
應急管理廳負責其他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定。
2.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
應急管理部負責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終審。
應急管理廳負責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的初審。
3.特種作業人員職業資格認定
市(州)應急管理局受應急管理廳委托負責特種作業人員職業資格認定。
二、其他政務服務事項
(一)行政確認事項。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發證:
應急管理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央企總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發證。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負責中央管理的礦山企業總部(含所屬在京一級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發證。
應急管理廳負責煤礦企業、省屬生產經營單位和中央企業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發證。
市(州)應急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發證。
(二)公共服務事項。
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認定:
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負責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定級。
應急管理廳負責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定級。
市(州)應急管理局負責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定級。
(三)其他行政權力事項。
1.危險化學品登記
應急管理部化學品登記中心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內容審核、危險化學品登記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四川省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中心負責對登記企業申報材料的規范性、內容一致性進行審查。
2.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
應急管理廳負責職責范圍內中央在川和省屬重點企事業單位(見附件2)本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備案。
市(州)應急管理局負責職責范圍內中央在川和省屬重點企事業單位本部以外子公司及其所屬單位、市屬重點企事業單位本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備案,以及危險化學品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的備案。
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職責范圍內其他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備案。
3.第二、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
市(州)應急管理局負責第二、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和第二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的備案。
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第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的備案。
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核銷
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備案和核銷。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認真履職盡責。各級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堅定安全就是最優質的營商環境理念,進一步增強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切實履職盡責、主動擔當、積極作為,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政務服務質效,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四川高質量發展。
(二)嚴格審批管理,強化委托監督。各級要嚴格按照審查權限規范開展行政審批工作,強化審查人員配備和業務技能培訓,用好專業支撐力量和信息技術手段,切實把好安全生產準入關。市(州)應急管理部門可依法將本級負責的政務服務事項委托縣級有關部門實施,但不得將省級委托事項再次進行委托。各市(州)應急管理部門應于每年11月底將本年度委托許可工作情況書面報送應急管理廳,主動接受監督檢查。
(三)加強銜接協調,確保平穩過渡。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實施(其中特種作業人員職業資格認定自2024年12月1日實施),有效期5年,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生效前已受理事項由原審批機構繼續辦結。省、市、縣三級要加強業務銜接,不得因事項調整影響企業和群眾的正常申辦。屬地政務服務機構承擔安全生產行政審批職能的,當地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協調溝通和協作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強化審管有效銜接,確保工作不缺位、不斷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