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煤礦安全生產基本要求》解讀
來源:省應急管理廳 發布時間:2022-03-28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緊跟新時代背景下煤炭行業發展的現狀與趨勢,結合煤炭行業的新規定、新要求、新理念以及四川省煤炭行業的特點、重點、難點和近年我省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原因,應急管理廳四川煤監局以問題為導向共同制定并印發了《四川省煤礦安全生產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的起草背景
2011年,為扭轉我省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高發、多發、頻發和煤礦事故死亡人數多的被動局面(2010年,發生煤礦事故245起,死亡297人),結合當時我省煤礦的主要特點,原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頒布實施了《四川省小煤礦安全生產基本要求》(川安監〔2011〕291號),在近十年的實施與應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為我省煤炭行業的健康發展和煤礦安全生產起到了顯著的效果,大大提高了生產效率、降低了安全生產事故。
與全國其他產煤省相比,我省煤礦仍然存在安全生產事故多發,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排在全國前列,煤礦安全隱患問題多,一些隱患問題重復反復出現,煤礦安全風險高,風險防控能力低,煤礦安全生產基礎條件差,煤礦安全安全管理水平低等突出問題,迫切需要針對目前煤礦現狀出臺相關要求提升煤礦安全生產水平,扭轉我省煤礦安全生產被動局面。而且,隨著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不斷修訂完善和我省煤礦分類處置方案的推進實施,我省煤礦安全生產整體格局已發生顯著變化,原《四川省小煤礦安全生產基本要求》已不能滿足現階段四川省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2020年初,應急管理廳四川煤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煤礦安全規定》《煤礦防治水細則》《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制定了《基本要求》,《基本要求》文件草案廣泛征求了各級監管監察部門、社會技術服務機構和煤礦企業的意見,經過了專家論證,歷時6個月,最終定稿印發。《基本要求》的出臺,既著眼于煤礦的安全生產條件,又著眼于煤礦安全風險管控,更加突出強調團隊建設和精細化管理,為煤礦企業既提出了工作標準,又明確了實現安全生產的主要路徑,對今后較長時期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起到方向引領作用。
二、《基本要求》的主要內容
《基本要求》由11部分66條組成,分別從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管理機構和隊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采掘部署、“一通三防”管理、水害防治、爆炸物品與井下爆破作業管理、機電運輸管理、安全系統建設管理、其他相關工作要求等方面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了明確和細化。
第一部分 依法依規組織生產和建設
本部分主要解決的是煤礦生產、建設、復工復產、生產作業、隱患整改作業等的合法合規性問題,要求煤礦企業依法依規辦礦。
主要歸納了生產、建設礦井合法生產、建設的前提和程序。明確強調煤礦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行業規范,禁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設備工藝。明確了煤礦企業復工復產的條件和程序,嚴格堅持現行的政策要求。對煤礦托管承包經營過程進行了規定,著重強調了采掘工作面或維修作業點不得作為獨立工程對外承包。
根據近年的實踐經驗,對煤礦采掘作業范圍、作業人數等進行了規定,各煤礦企業要嚴格執行“八定”監管要求,重點防范生產建設過程中的非法違法違規行為,明確將防止“五假五超”“三瞞三不”等非法違法行為作為一條紅線和底線。
對煤礦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安全培訓等作出了原則性的要求。對煤礦企業依法購買安全生產責任險、簽訂勞動合同、加強人員信息管理進行了規定,各煤礦要提高認識,保險不僅是礦工生命財產的一種保障,更是企業財產安全的保障。最后,重申了煤礦企業必須依法依規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的重要路徑。
第二部分 配齊配強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隊伍
本部分主要對煤礦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五長”“五科”“五隊”等管理人員配備類型、數量、質量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煤礦企業配齊安全管理機構,配強安全管理人員。
在安全機構設置方面,主要規定了礦級、科級、隊級機構設置要求和人員數量;在團隊建設方面,主要規定了各級管理人員的文化程度要求、專業技能要求和任職考核備案辦法。其中,根據我省煤礦一線操作人員安全意識和素質普遍不高的實際問題,對班組建設和人員年齡、文化進行了規定。
第三部分 嚴格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本部分主要規定煤礦企業在煤礦安全培訓中的主體責任,對煤礦從業人員培訓時長、新入職、崗位調整、職工經常性培訓教育等進行了細化。
第四部分 強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
本部分主要對煤礦各項規章制度執行、主體責任落實、現場勞動組織管理、標準化體系建設、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等進行了明確規定,解決煤礦制度與執行、責任與落實的“兩張皮”問題,提升煤礦標準化水平,提高煤礦風險防控能力。
重申了煤礦企業必須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煤礦主要負責人要擔任主任,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這是煤礦企業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核心保證。
將煤礦企業清單管理、安全文化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上升到制度和長效機制層面,加快推進,提高質量,夯實煤礦安全生產的根本基礎。
明確要求煤礦企業建立健全考核機制,切實以目標為導向,經常性的自查自改,自我評估制度、職責的落實情況,這是企業保障安全的根本路徑。
為了有效防控風險,將風險研判、評估、管控上升到制度層面。煤礦每3年要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水文地質條件類型劃分、水患現狀調查等,每月至少組織召開一次技術分析會,認真開展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針對煤礦圖件資料不齊不全、內容不真實、指導性不強等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核心是解決圖實不符和監管部門定期審查不到位的問題。
針對煤礦現場施工作業不規范的問題,明確要求煤礦企業認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井下施工作業必須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在現場勞動組織方面,鼓勵有條件的煤礦取消夜班作業,嚴格控制交叉平行作業,減少井下交接班人數,嚴格控制入井入數。
明確了礦級領導帶班和調度值班值守的重要性,井下每班必須確保至少有1名礦級領導在現場帶班,地面調度室必須有礦級領導和調度人員24小時值班。
根據《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國有重點煤礦和30萬噸/年(含)以上生產礦井必須達到二級及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相關煤礦要認真進行標準化體系建設,今年年底前達標,未達標一律停產整改。
第五部分 合理采掘部署
本部分主要是為了解決部分煤礦企業長期存在的井巷布置不合理、采掘接續緊張、施工組織順序混亂等問題,督促煤礦企業合理采掘部署,規范采掘活動。
對煤礦井巷布置特別是安全出口進行了明確,斜井開拓(含暗斜井開拓延伸)至少設置3個井筒,升級改造礦井在做設計時要對標檢查,不能降低安全保障水平。重復利用的回采巷道必須要有保證巷道斷面、防止漏風和保證支護質量的特殊措施。
用較長的篇幅對井下生產布局進行了規定,需要強調以下幾點:一是大、中型礦井(45萬噸/年及以上)同時生產水平不超過兩個(含兩個),小型礦井(30萬噸/年及以下)同時生產水平不超過一個;二是礦井“三量”要符合《防范煤礦采掘接續緊張暫行辦法》相關規定,采掘接續緊張的,必須主動限產、減產,形成正式文件或紀要,報上級公司或屬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備案。三是嚴禁1個采(盤)區內布置2個對拉工作面或1個對拉面和1個單采面同時組織生產,并逐步取消對拉采煤工作面。四是對井下采煤工作面數量進行了規定,中小型礦井(90萬噸/年及以下)井下同時生產的采煤工作面不得超過2個。大型礦井(120萬噸/年以上)井下同時生產的采煤工作面不得超過3個。五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應保盡保,采掘部署要在時間和空間上形成“三區配套兩超前”的治災格局,全面落實兩個防突措施,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頭,采、掘工作面布置時避開應力集中范圍,切實做到“瓦斯零超限、煤層零突出”。六是合理設置采煤工作面長度,極薄煤層工作面長度不得大于100m,采煤工作面支護后空間凈高度不應低于0.6m;在采煤工作面開采區域內嚴禁設置中間巷道和新增工作面。
針對25°以上傾斜井巷由下向上施工時,容易引發矸石傷人事故的問題,要求必須設置專門通風(人行)通道,并與溜煤(矸)道安全隔開,嚴禁運煤(矸)與人員上下交叉平行進行。
針對煤礦各種小眼、小巷內事故頻發的問題,從設計、施工、驗收、日常檢查等方面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對煤礦礦壓觀測和支護效果檢查進行了明確規定,努力向采掘工作面礦壓監測自動采集、自動傳輸、自動預處理方向發展。
第六部分 加強“一通三防”管理
本部分主要對煤礦通風管理和瓦斯、火災、煤塵防治等工作進行了明確規定,為煤礦實現“煤層零突出、瓦斯零超限”創造條件。
在強調瓦斯治理“16字方針”的基礎上,強調了部署合理的要求,為通風可靠、抽采達標創造條件。規定了煤層瓦斯參數測定、瓦斯等級鑒定、突出危險性鑒定的具體辦法,符合國家近期出臺的相關要求。
從管控大風險,防大事故入手,對煤礦通風系統合理、穩定、可靠提出具體要求。在裝備使用上,逐步淘汰離心式風機,提高抗災能力,保證供電可靠。在通風管理上,每個采區必須設置至少1條專用回風巷,實現分區通風,并根據風量核定產量。在系統可靠上,強調獨立通風,降低安全風險,井下原則上不安設空氣壓縮機,否則要進行專項論證。
堅持先抽后采的原則,強調煤礦瓦斯抽采是瓦斯治理的核心,要推進煤礦高、低壓抽采系統建設,推廣先進工藝,提高抽采效果。將局部防突基準點“兩把鎖”管理制度上升到強制性的工作要求。主要是確保區域和局部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落實,區域和局部防突措施及安全防護措施達不到要求的煤礦,一律不得在突出煤層中進行采掘作業。
為切實發揮安全監控系統的功能,對煤礦監控系統和瓦斯檢查工作進行了明確,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設置、運行、維護要符合《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19)要求。煤礦瓦斯檢查要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瓦斯超限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超限報警處置與追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應急函〔2020〕385號)進行追查處置。
對煤礦井下防滅火工作進行了明確,煤礦企業要按規定開展煤層自然發火傾向性鑒定,加強電氣防火管理,嚴格井下動火管理,嚴格井下火區管理。
第七部分 加強水害治理
針對我省煤礦水文地質條件差,地下水類型較多,老窯、老采空區積水嚴重,礦界煤柱保障程度不清等問題,本部分就主體責任、防治水裝備、防治水技術措施、基礎管理、主動避險、提前避險、緊急避險等方面進行了細化和具體。
第八部分 加強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作業管理
爆破落煤是我省小煤礦當前主要的生產工藝,風險較高,事故頻繁,對此,專門用一部分對相關具體內容進行規定,目的是強化過程管控,實現規范操作,特別強調的是各煤礦要制定措施和時間表,加快淘汰爆破落煤工藝。
第九部分 加強機電運輸管理
本部分對煤礦井下機械化運輸、供電安全進行了明確規定,煤礦企業要切實加強機電運輸管理,禁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機電運輸設備,定期對礦井電氣及運輸設備進行檢修、保養,減少機電運輸事故發生。
第十部分 加強安全系統建設管理
本部分要求煤礦企業加強安全監控系統、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通信聯絡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和井下應急廣播系統建設,煤礦企業必須按國家和省上要求,按時將“三大系統”數據上傳到國家平臺。
第十一部分 其他相關工作要求
本部分對煤礦地面設施和《基本要求》執行、解釋工作進行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