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門戶網站政務信息發布管理制度
來源:本單位 發布時間:2022-02-22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門戶網站政務信息發布管理制度
為使局門戶網站平臺在信息化建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加強對網站的管理,保證其安全、有效、可靠地運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根據信息化建設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門戶網站發布信息實行信息審批制度,信息和相應的審批遵循“誰上傳、誰負責;誰運營、誰辦理”的原則。
第二條 局門戶網站的信息發布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局機關各科室及局屬各單位根據工作職責劃分, 負責及時提供上傳本部
門的相關信息;擬上網發布的信息由擬稿人擬稿后須經科室(單位)負責人初審、分管科室(單位)局領導審簽后方可上傳,審批單交辦公室留存,辦公室對內容再次進行審核,最后發布。政務信息發布提交政務信息報送單。 未經審核批準的信息不得上網發布。
第三條 辦公室負責監督、審核局門戶網站內容。局機關各科室及局屬各單位所上傳網站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嚴禁涉密信息上網。信息審核內容包括:上網信息有無涉密問題; 上網信息目前對外發布是否適宜; 信息中的數據是否準確;
是否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內容等。第四條 局機關各科室及局屬各單位信息報送人員應管理好網站政務信息發布賬號;按照權限,上傳自己所負責的相關欄目文檔,不得從事與權限不符的活動。信息報送人員必須用本科室(單位)賬號操作本科室(單位)所負責的相關業務內容,不得使用其他科室(單位)賬號上傳、修改、刪除、發布信息。
第五條 局機關各科室及局屬各單位信息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不得利用門戶網站散布含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宣揚暴力、色情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