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退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來源:規財科 發布時間:2020-02-03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各有關企業和個人: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和《攀枝花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關于取消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通知》(攀財企〔2017〕12號)精神,請還未退款的企業和個人及時到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辦理相關退款手續。
一、需提交的材料
(一)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退款申請表
(二)四川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
個人退款提供原件。企業退款提供繳款書原件或復印件加蓋行政公章,并開收據蓋財務章。如果原件遺失,需提供在市級以上主流報紙上發表遺失作廢聲明的報紙原件)
(三)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蓋企業行政公章)
二、具體辦理部門聯系方式
(一)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退款申請表,由市應急管理局綜合科簽署意見,聯系電話:5103730。
(二)相關材料備齊后交市應急管理局規財科,聯系電話:3320292。
附件:1、攀枝花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安全監管局關于取消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通知
2、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退款申請表
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