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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2024年單位預算編制說明

來源: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4-02-29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0

 

目錄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1

  (一)市應急管理局職能簡介........................... ...........1

  (二)市應急管理局2024年重點工作............. ...................4

二、機構設置情況....................................................7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7

  (一)收入預算情況...............................................8

  (二)支出預算情況...............................................8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8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9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9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9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9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11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12

八、“三公”經費非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13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13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13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14

  (一)機關運行經費..............................................14

  (二)政府采購情況..............................................14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14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14

十二、名詞解釋.....................................................14

附件...............................................................17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應急管理局職能簡介。

1. 負責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2. 擬訂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安全生產、防震減災、應急體系建設、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3. 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各地、市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督導、考核工作。

4. 承擔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職責。

5. 擬訂煤炭產業發展計劃、準入條件等并組織實施,按權限審核、上報煤炭項目并負責建設管理。負責煤炭生產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煤炭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煤礦瓦斯等級鑒定、瓦斯治理和利用。推進煤炭體制改革。

6. 承擔權限內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 按照分級、屬地原則,負責危險化學品、化工、醫藥、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礦山、地質勘探、石油(氣)開采等工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指導、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協助省應急管理廳做好中央、省屬在攀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8. 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牽頭組織編制全市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并落實,督促相關部門加強應急避難場所設施建設。

9. 按照中央、省、市的規劃,牽頭建設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10.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11. 統一協調全市各類專業應急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提請銜接攀枝花軍分區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12. 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省、市相關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13. 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省、市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14. 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監測預警、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15. 負責全市防震減災工作。編制防震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地震綜合防御對策。組織開展轄區內的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提出趨勢預測意見。組織開展震情跟蹤、日常分析預報和重大地震異常的核實上報工作。管理全市地方地震監測臺網和觀測臺站。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劃內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16. 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17. 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級下撥及市級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18. 開展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19. 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20. 負責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21. 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二)市應急管理局2024年重點工作。

1. 進一步壓實安全生產責任。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強化督查督辦,確保措施落地見效,健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考核評價體系,完善安全生產績效與履職評定、職務晉升、獎勵懲處掛鉤制度,嚴格落實“失職追責”制度,運用好約談提醒、警示教育、通報問責機制促進工作落實。緊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這個“關鍵少數”,依法督促企業將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實到最小工作單元。

2. 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聚焦當前制約安全生產的深層次矛盾問題,著力抓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教育培訓、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體系完善、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安全科技支撐和工程治理、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提升、安全管理體系建設、精準執法和幫扶、全民安全素質提升,努力實現本質安全水平大的提升。

3. 進一步深化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整治工作。推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從動態向定期轉變,做到每到一家企業必定對照判定標準排查重大事故隱患;對已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采取從嚴督辦、定期通報、加強暗訪等方式加快推進整治,嚴格執行“清單制+責任制+銷號制”閉環管理,形成問題有清單、整改有措施、解決有反饋的工作閉環,推動專項整治落地落實。堅決不發生重特大事故,堅決遏制較大事故,堅決減少一般事故。

4. 進一步維護良好安全生產秩序。突出重要特殊時段,對煤礦、非煤礦山、危化品、民爆、煙花爆竹、冶金工貿等高危行業和有限空間、檢維修、動火、高空等高危特殊作業及人員聚集場所開展明查暗訪和駐點督導,協調解決企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督辦隱患整改;突出重點企業、重點崗位和重點環節,堅持問題導向,對因違法違規行為“屢查屢犯”、甚至引發事故的企業,在主流媒體公開曝光,納入“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強化事故查處,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嚴格依法依規開展調查,運用好“行刑銜接”制度,嚴肅處理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5. 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保障水平。全力推動省級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強化政府投資對安全生產投入的引導和帶動作用,督導企業積極推廣應用安全性能可靠、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確保必要的安全生產投入;強化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提升,持續推進礦山、危險化學品、油氣管道、隧道施工、水域救援等行業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完善應急救援協調聯動機制;深入開展綜合性、專項性應急演練,不斷增強應急演練實戰性。

6. 實施好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聚焦短板弱項,高質量推進預警指揮、救援能力、巨災防范、基層防災工程實施,完善災害預警指揮體系,健全防災減災救災機制。做好抗震救災工作,推動實施地震易發區房屋設施加固工程,優化應急響應機制,完善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監測預警新技術、新裝備、新系統應用,健全源頭管控、聯防聯控、群防群治長效機制。修訂完善救災救助預案,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和快速調撥機制。健全自然災害風險普查評估常態化機制,深化普查成果應用。

7. 進一步加強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管理。緊緊圍繞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全災種、大應急、大救災”原則,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高位推動、齊抓共管,抓實抓牢應急救援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的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完善應急指揮部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應急救援例會、會商研判、督辦督查等制度,形成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協調聯動機制,確保響應及時、指揮科學、處置有效。

8.依法優化審批辦件程序。采取“嚴、快、靈”結合的工作模式,細化行政審批過程中的環節、步驟和流程,切實提升辦件效率。高效做好審批事項辦件服務。圍繞安全審批手續中的問題,重心下沉,提前介入,幫助企業選擇最優化行政許可流程。積極落實事項審批“首席代辦”“容缺+承諾”“上門服務”等制度要求,第一時間做好各類審批事項的辦理,保障建設項目的進度。

9. 保持高壓執法態勢。突出重點企業、重點崗位和重點環節,堅持問題導向,對因違法違規行為“屢查屢犯”、甚至引發事故的企業,在主流媒體公開曝光,納入“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強化事故查處,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嚴格依法依規開展調查,運用好“行刑銜接”制度,嚴肅處理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鞏固主題教育成果,持續開展安全領域突出問題和作風漂浮、欺上瞞下等問題專項整治,嚴防“四重四輕”現象。

10. 在營造安全生產氛圍上下功夫。注重社會參與,樹立協同共治的理念,全面推進安全宣傳“五進”和文化示范創建工作,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局面,全面營造“人人講安全、個個會應急”的良好氛圍。持續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宣傳貫徹,圍繞推動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著力在安全生產工作方式方法、體制機制、示范創建等方面推陳出新,總結提煉安全生產工作攀枝花經驗,打造共同富裕試驗區安全發展示范樣板。

11. 強化政治固本,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作為根本性建設緊抓不放。持續深化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鞏固拓展主題教育成果,著力加強組織建設,從思想上凝心鑄魂、從政治上固本培元。積極參與并組織執法比武競賽,開展經常性調查研究,引導干部在實踐中練就真本領、硬功夫。激勵擔當作為,加強理想信念、宗旨本色、職能使命教育和正確政績觀教育,不斷提升職業榮譽感和吸引力。勇于自我革命,完善全覆蓋的監督機制,強化巡察整改和成果運用,持續深入糾治“四風”,確保隊伍風清氣正。

二、機構設置情況

市應急管理局無下屬二級預算單位,單位內設機構13個。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市應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單位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561.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84.9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19.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51.3萬元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2002.43萬元。市應急管理局2024年收支總預算2561.8萬元。比2023年預算數增加170.06萬元,主要是年初預算安排項目支出增加。

(一)收入預算情況。

市應急管理局2024年收入預算2561.8萬元,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占0%;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561.8萬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0%。

(二)支出預算情況。

市應急管理局2024年支出預算2561.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204.92萬元,占86.07%;項目支出356.88萬元,占13.93%。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市應急管理局2024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2561.8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561.8萬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84.96、衛生健康支出119.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51.3萬元、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2002.43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市應急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561.8萬元,比2023年預算數增加170.06萬元,主要是年初預算安排項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4萬元,占0.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84.96萬元,占11.12%;衛生健康支出119.7萬元,占4.67%;住房保障支出151.3萬元,占5.91%;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2002.43萬元,占78.17%。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項)2024年預算數為3.4萬元,主要用于:派駐部門紀檢機構工作經費。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24年預算數為88.27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退休費。

3.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24年預算數為7.89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開支的退休費。

4.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4年預算數為188.8萬元,主要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支出。

5. 衛生健康(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24年預算數為70.22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由單位繳納的支出。

6. 衛生健康(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2024年預算數為26.87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由單位繳納的支出。

7. 衛生健康(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2024年預算數為10.44萬元,主要用于: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8. 衛生健康(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支出(項)2024年預算數為12.18萬元,主要用于:公務員個人醫療賬戶補充。

9. 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4年預算數為151.3萬元,主要用于: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0.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應急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24年預算數為1123.89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11.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應急管理事務(款)安全監管(項)2024年預算數為30萬元,主要用于:用于監控中心正常運轉,及時監測監控,預警預報,協助做好信息收集報送工作。

12.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應急管理事務(款)事業運行(項)2024年預算數為407.93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13.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應急管理事務(款)其他應急管理事務支出(項)2024年預算數為125.61萬元,主要用于:保障監控中心聘用人員的人員經費、考試中心日常公用經費和入駐政務中心租金及物業費及水電費。

14.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地震事務(款)地震監測(項)2024年預算數為15萬元,主要用于:地震監測臺站、臺網等設施建設與運行維護,觀測設備的購置、維護和技術升級,地震觀測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15.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地震事務(款)地震預測預報(項)2024年預算數為300萬元,主要用于:實施攀枝花城市活斷層普查計劃,全面查清攀枝花市境內主要活動構造與活動斷層分布情況及其活動性,建立攀枝花市活動斷層信息數據庫,判定未來強震可能發生的地點及其危害性,從而為全省國土綜合規劃利用、城鄉規劃建設、重大工程項目選,址、抗震設防要求管理以及抗震救災等提供基礎支撐。推動攀枝花市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試驗區戰略。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市應急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204.92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928.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395.25萬元、津貼補貼288.37萬元、獎金331.36萬元、績效工資202.8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188.8萬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97.09萬元、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22.62萬元、其他社會保險繳費7.23萬元、住房公積金151.3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156.81萬元、生活補助79.51萬元、醫療費補助6.87萬元、獎勵金0.08萬元。

公用經費276.8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21.86萬元、水費4.5萬元、電費18萬元、郵電費12萬元、物業管理費17.1萬元、差旅費40.66萬元、維修(護)費1萬元、會議費1.04萬元、培訓費1.5萬元、公務接待費3.29萬元、勞務費0.3萬元、委托業務費1萬元、工會經費24.36萬元、福利費13.6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8.8萬元、其他交通費用59.22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4.34萬元、辦公設備購置4.24萬元。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市應急管理局2024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32.09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3.29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8.8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與2023年預算持平。

根據市外事僑務辦(臺辦)批準的2024年因公臨時出國(境)安排,擬安排出國(境)團組0次, 0人。

(二)公務接待費與2023年預算持平。

2024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執行公務、考察調研、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開支的用餐等。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23年預算下降17.08%。主要原因是省廳劃撥1輛15座車,2艘舟艇(參照公務車輛編制管理),按照2024年部門預算編制要求壓減30%。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11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1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1輛,越野車4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4輛,特種作業車1輛。

2024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購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0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0輛,越野車0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0輛,摩托車0輛。

2024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8.8萬元,用于11輛公務用車和6艘救援舟艇燃油、維修、保險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日常公務出行等工作的正常開展。

八、“三公”經費非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市應急管理局2024年沒有使用非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預算。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市應急管理局2024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

市應急管理局2024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4年,市應急管理局以及下屬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防震減災事務中心等2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209.57萬元,比2023年預算減少11.04萬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縮減車輛運行費用。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24年,市應急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購預算30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30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3年底,市應急管理局及所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共有車輛11輛,其中,應急保障用車1輛,非執法執勤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

2024年市應急管理局開展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5個,涉及預算356.88萬元。其中:人員類項目0個,涉及預算0萬元;運轉類項目4個,涉及預算56.88萬元;特定目標類項目1個,涉及預算300萬元。

十二、名詞解釋

1.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 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 “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5.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以及其他費用。

6. 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項):指由紀檢監察部門負擔的派駐各部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的專項業務支出。

7.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行政單位(包含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目):指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9.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社會保障和就業(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0.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同下)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1.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12.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13.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5.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類)應急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含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應急管理事務基本支出。

16.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應急管理事務(款)安全監管(項):指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7.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類)應急管理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后勤服務中心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應急管理事務基本支出。

18.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應急管理事務(款)其他應急管理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外的其他應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19.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地震事務(款)地震監測(項):指地震和火山監測臺站、臺網等設施建設與運行維護,觀測設備的購置、維護和技術升級,地震觀測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20.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地震事務(款)地震預測預報(項):指地震數據的分析處理軟件、數據庫更新,震情會商、地震預警、地震群測群防等地震預測預報業務支出。

附件:表1.單位收支總表

   表1-1.單位收入總表

   表1-2.單位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2-1.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6.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7.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四川省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2024年單位預算公開報表.xlsx

 

審核: 趙海濤   責任編輯: 廖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