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6號)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解讀
來源:國家應急管理部 發布時間:2022-08-11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6號)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解讀
2021年8月,應急管理部公布了《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應急管理部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負責同志就《規定》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什么專門制定一部關于工貿企業粉塵防爆方面的部門規章?請介紹一下《規定》出臺的背景和起草過程。
答:制定《規定》對推動工貿企業落實粉塵防爆安全主體責任,規范加強安全監管執法,預防和減少粉塵爆炸事故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工貿行業粉塵防爆是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領域,針對粉塵涉爆企業專門制定《規定》,是進一步促進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的需要。近年來我國發生了多起粉塵爆炸群死群傷事故,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比較典型的有,2010年河北省秦皇島市驪驊淀粉有限公司“2·24”重大粉塵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2012年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8·5”鋁粉塵爆炸重大事故,造成13人死亡;2014年江蘇省昆山市中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別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46人死亡;2019年江蘇省昆山市漢鼎精密金屬有限公司“3·31”較大爆燃事故,造成7人死亡。為了深刻吸取這些典型事故教訓,針對事故暴露的突出問題,《規定》對粉塵涉爆企業的安全生產保障提出了具體要求。
其次,《規定》的出臺有利于進一步夯實粉塵涉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目前,全國粉塵涉爆企業共計約4.35萬家,涉及金屬制品加工、木制品加工、農副產品加工、紡織品加工、塑料橡膠制品加工等多個細分行業領域,其中,粉塵作業場所30人以上的企業近3千家。多數企業歷史欠賬多,粉塵防爆意識淡薄,安全管理不規范,本質安全水平較低,需要專門的部門規章全面規范粉塵涉爆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同時,《規定》的出臺將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監管執法工作。粉塵防爆工作是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重要內容,在近年來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工作中,各級應急管理部門采取了一系列標本兼治、行之有效的措施,有必要通過制定部門規章來補齊制度短板,強化標準約束,為規范粉塵防爆安全監管執法工作提供更有針對性的法律依據。
近年來,我們在組織起草《規定(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赴北京、江蘇、浙江、廣東、四川等二十余個省份各種類型的粉塵涉爆企業開展專題調研,書面征求了各省級應急管理部門的意見,結合各地提出的意見對《規定(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完善。按照有關立法程序規定,通過應急管理部政府網站和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廣泛征求了社會各方面意見,并向工信部、生態環境部、住建部、市場監管總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以及部分央企、行業協會征求意見。按照反饋意見,我們作了反復修改完善,報請應急管理部部務會審議通過,于2021年7月正式發布了《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
問:《規定》對粉塵涉爆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答:粉塵涉爆企業對粉塵防爆安全工作負主體責任,應當具備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粉塵防爆安全生產條件。
基礎管理方面。《規定》的第六條至第十三條,重點在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訓、勞動防護用品、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安全設施“三同時”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如粉塵涉爆企業應當組織對涉及粉塵防爆的生產、設備、安全管理等有關負責人和粉塵作業崗位人員進行專項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教育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應當針對粉塵云和點燃源這兩個粉塵爆炸主要危險因素,開展風險辨識;根據粉塵爆炸特性和涉粉作業人數這兩個關鍵要素,評估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風險等級;建立安全風險清單,落實管控措施。在源頭管控方面,要求企業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應按照《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等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突出粉塵防爆的相關內容。
現場管理方面。《規定》的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明確了重點環節的技術保障要求,與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進行了有效銜接,針對粉塵涉爆企業建(構)筑物的結構布局、安全距離、除塵系統防爆措施、典型工藝、安全設備、粉塵清理處置、檢修維修、外包作業等作出了具體規定。《規定》明確了泄爆、隔爆、抑爆、惰化、鎖氣卸灰、除雜、監測、報警、火花探測消除等安全設備,應當符合標準要求并保證正常運行。在粉塵清理處置方面,明確了粉塵作業區域應當保證每班清理的底線要求。對鋁鎂等金屬粉塵和鎂合金廢屑的處置環節,要求應避免粉塵廢屑大量堆積或者裝袋后多層堆垛碼放,確需臨時存放的,要遠離作業現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并采取防水防潮、通風、氫氣監測等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這些內容是防范粉塵爆炸事故的關鍵環節,粉塵涉爆企業應該給予特別關注,同時,這些要求也是專項整治和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
問:《規定》在監督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粉塵涉爆企業安全風險高、數量大,如何提升監管執法的效能,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塵爆炸事故,監管部門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和挑戰。《規定》在監督管理方面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是要突出重點企業。各地區應當結合實際,將金屬粉塵、木粉塵、農副產品加工粉塵等爆炸風險高、涉粉作業人數多的企業列入重點檢查對象,納入年度執法計劃。
二是要聚焦重點環節。執法檢查要按照工貿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執法檢查重點事項等有關標準和規定,聚焦除塵系統、防火防爆、粉塵清理處置等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督促企業落實粉塵防爆管控措施。
三是要強化技術支撐。可以委托安全技術服務機構提供安全評價、檢測檢驗、隱患排查等技術服務,其報告和結果可以作為行政執法的依據。
問:如果粉塵涉爆企業違反了《規定》有關條款,法律責任都是如何來界定的?
答:法律責任方面,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對有上位法處罰依據的違法行為,如粉塵涉爆相關的警示標志、安全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專項教育培訓、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安全技術保障等內容,在《規定》中進行了具體化表述,與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二條等相關條款進行了銜接,以便監管部門依法執行。
二是對上位法未規定法律責任的違法行為,按照《立法法》《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規定的部門規章權限,在《規定》第三十條設定了3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問:我們注意到《規定》明確了安全技術機構開展技術服務的要求,特別是對其法律責任作出了規定,是如何考慮的?
答:粉塵涉爆企業涉及工貿多個細分行業領域,相關的工藝千差萬別。無論是監管部門還是粉塵涉爆企業,經常需要委托安全技術服務機構開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風險評估、隱患排查等工作。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有關報告和作出的結果,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如果出具失實報告,甚至是弄虛作假,將會嚴重誤導監管部門和企業,為防范和遏制粉塵爆炸事故埋下重大風險隱患,法律責任的第三十一條作出了相關規定。
問:如何抓好《規定》的貫徹落實工作?
答:《規定》是專門針對工貿行業粉塵涉爆企業制定的部門規章,是督促相關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監管執法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如何把《規定》落到企業、落到基層、落到實處,是工貿行業監管執法的重要任務。
一是深入開展宣貫工作。各地區要通過媒體宣傳、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加強對《規定》的宣貫解讀,督促相關企業深刻理解《規定》要求,提高粉塵防爆工作的自主性和積極性,開展全面對照排查整改,提升粉塵防爆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提高依法治理水平。《規定》是工貿行業粉塵涉爆領域監管執法的具體依據,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操性。各地區工貿行業監管執法人員要學懂弄通《規定》內容,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和監管水平。
三是加大專項整治力度。要結合正在開展的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精準聚焦執法重點事項,嚴格開展執法檢查,督促粉塵涉爆企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堅決遏制粉塵爆炸重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