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應急力量分類分級測評實施辦法(試行)》解讀
來源:國家應急管理部 發(fā)布時間:2024-11-06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社會應急力量分類分級測評實施辦法(試行)》解讀
近日,應急管理部印發(fā)《社會應急力量分類分級測評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應急管理部救援協(xié)調和預案管理局有關負責同志就《辦法》有關內容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出臺《辦法》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答:出臺《辦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重要論述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務實舉措。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和關心社會應急力量健康發(fā)展,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22年2月14日,國務院印發(fā)的《“十四五”國家應急體系規(guī)劃》中提出,要對社會應急力量“組織實施分級分類測評”。出臺《辦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重要論述的實際舉措,是適應應急管理體制改革、推動應急管理社會動員相關政策措施創(chuàng)新的現實需要,是打造社會應急力量救援梯隊、助力提升整體救援效能的有效途徑,為推進社會應急力量健康發(fā)展提供制度保障。
出臺《辦法》是規(guī)范社會應急力量建設的迫切需求。社會應急力量作為國家應急救援力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發(fā)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管理不夠科學、救援能力參差不齊、裝備配備標準不高、自我保障能力有限等問題,亟需進一步規(guī)范指導。出臺《辦法》,旨在建立科學規(guī)范、流程順暢、操作性強的測評工作體系,通過對社會應急力量日常管理、裝備配備、專業(yè)能力等方面的綜合評定,帶動提升社會應急力量規(guī)范化管理、專業(yè)化救援能力水平,實現“以評促建”的目的。
出臺《辦法》是指導應急管理部門科學引導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救援救助的實際需要。從現實情況看,部分應急管理部門對社會應急力量能力水平不夠了解,導致災害來臨時不能科學有效組織協(xié)調其參與應對處置工作。《辦法》有助于應急管理部門客觀、準確地評價社會應急力量能力水平,遴選出一批政治立場堅定、隊伍管理嚴格、救援能力精湛、裝備配備良好、行動規(guī)范有序的社會應急力量,為合理、高效引導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救援救助任務提供輔助參考。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辦法》共分為總則,測評程序和方法,復測、升級和管理,結果應用,附則,共5章27條。其中:總則部分明確了測評目的,適用范圍等測評要求,規(guī)定了測評專業(yè)類別,確定了測評工作的職責分工;測評程序和方法部分規(guī)定了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的測評流程,提出了測評方案編制與審核、專家選擇與確定、評定內容與要求等開展測評工作的方式方法;復測、升級和管理部分規(guī)定了復測和升級測評的程序,以及注銷測評等級的情形和相關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措施;結果應用部分明確了測評等級證書可以作為隊伍能力證明等內容;附則部分明確了開展測評工作的執(zhí)行標準等內容。
三、測評工作應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答:《辦法》規(guī)定,測評工作遵循“統(tǒng)一領導、屬地負責,自愿參與、客觀公正,厲行節(jié)約、安全有序,以評促建、注重實效”的原則。
“統(tǒng)一領導、屬地負責”,是指應急管理部負責統(tǒng)籌指導社會應急力量分類分級測評工作,建立完善測評工作體系。各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測評工作的組織實施,自主審核申請參與測評的隊伍(以下簡稱測評隊伍)的申報材料,組織現場測評、等級評定等工作。
“自愿參與、客觀公正”,是指社會應急力量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愿參與測評。測評工作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方法進行,不受其他因素干擾。測評結果按照規(guī)定進行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確保測評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厲行節(jié)約、安全有序”,是指組織測評工作要注重節(jié)約資源,避免浪費。在測評過程中,應急管理部門合理安排時間、場地、人員等資源,確保高效有序開展測評工作;測評隊伍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確保人員安全。
“以評促建、注重實效”,是測評工作的根本目的。應急管理部門通過測評準確掌握測評隊伍的整體能力水平和短板不足,有針對性地加強指導隊伍建設、提升救援能力,促進社會應急力量健康發(fā)展。
四、測評專業(yè)類別包括哪些?級別如何劃分?每年組織幾次測評?每支隊伍每次是否可以申請多個專業(yè)類別的測評?
答:《辦法》規(guī)定,測評專業(yè)類別包括建筑物倒塌搜救、山地搜救、水上搜救、潛水救援和應急醫(yī)療救護等5個。每個專業(yè)類別按照能力由高到低分為1級、2級、3級。
各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原則上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測評,10月底前完成,具體次數根據各地實際具體安排。
《辦法》未對測評隊伍每次申請測評的專業(yè)類別作出限制,即測評隊伍一次可以申請多個專業(yè)類別的測評。考慮到測評隊伍參與測評需做大量準備工作,我們建議測評隊伍量力而行,科學選擇專業(yè)類別和等級。各省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結合本地災害風險特點和工作實際,按需組織開展相關專業(yè)類別的測評工作。
五、測評內容、程序和方法是什么?
答:《辦法》規(guī)定,測評內容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
公共科目測評的程序和方法:包括發(fā)布公告、線上申報、材料審核等環(huán)節(jié)。應急管理部門發(fā)布測評通知或公告,告知測評隊伍提交公共科目審核所需的材料和測評工作相關事宜。測評隊伍通過社會應急力量救援協(xié)調系統(tǒng)“分類分級測評模塊”(以下簡稱測評系統(tǒng))提交材料,應急管理部門進行統(tǒng)一審核,并告知審核結果。
專業(yè)科目測評的程序和方法:包括方案編制、方案審核、專家確定、現場測評、等級評定等環(huán)節(jié)。測評隊伍根據測評場地實際情況編制現場測評行動方案,并通過測評系統(tǒng)提交。應急管理部門對行動方案進行統(tǒng)一審核,并告知審核通過的測評隊伍現場測評時間。從測評工作專家?guī)熘须S機抽選專家組成測評專家組,對測評隊伍進行專業(yè)科目現場考核。現場測評結束后,初步確認測評隊伍測評等級,經公示無異議后頒發(fā)證書。
六、測評工作具體由哪一級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測評費用由誰承擔?測評隊伍是否需要繳納相關費用?
答:《辦法》規(guī)定,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1級、2級、3級隊伍的測評;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委托市級應急管理部門組織2級和3級隊伍的測評,但測評隊伍等級評定、頒發(fā)證書仍由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另外,考慮到測評結果的權威性,1級隊伍測評相關結果由應急管理部復核確認。
《辦法》規(guī)定,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測評工作的保障,即測評費用由省級應急管理部門承擔。測評隊伍參與測評期間無需繳納任何費用,測評過程中發(fā)生的隊伍機動、人員食宿、裝備損耗等費用,由測評隊伍自行承擔。
七、社會應急力量申請參與測評時,是否需要選擇并確定申請測評的等級?
答:是的。由于每個專業(yè)類別按照專業(yè)能力由高到低分為1級、2級、3級,因此社會應急力量需要明確選定所申請測評的專業(yè)類別及其等級。需要明確的是,在測評過程中可能存在測評隊伍未達到所申請的測評等級能力要求,但滿足了低一級的要求,根據《辦法》規(guī)定,此種情況仍將被視為測評未通過,更不允許降級評定該隊伍的測評等級。
八、測評等級有效期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辦法》規(guī)定,測評等級有效期為5年。獲得測評等級的社會應急力量應當于有效期屆滿當年,通過測評系統(tǒng)提交復測申請,復測程序與首次測評程序一致。例如,某社會應急力量獲得測評等級的時間(以證書所示時間為準)為2025年9月1日,據此推算,該測評等級將于2030年9月1日失效,所以其應當參加2030年所屬省份組織開展的測評。
九、測評等級注銷的情形有哪些?
答:《辦法》規(guī)定,測評等級注銷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是期滿復測未通過或者未參加復測的。社會應急力量在測評等級有效期屆滿后,如果未能通過復測或者未參加復測,其測評等級將被注銷。
二是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串通作弊的。在測評過程中,如果發(fā)現社會應急力量通過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串通作弊獲得測評等級,一旦查實,其測評等級將被注銷。
三是在災害救援中引發(fā)重大輿情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如果社會應急力量在參與災害救援時,由于不當行為等引發(fā)重大輿情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其測評等級將被注銷。
四是在災害救援中違規(guī)操作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在災害救援中,如果社會應急力量因違規(guī)操作導致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等嚴重后果,其測評等級將被注銷。
五是被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或者吊銷登記證書的。如果社會應急力量因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其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或者吊銷登記證書,其測評等級將被注銷。
六是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情形的。除以上幾種情形外,如果社會應急力量存在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其測評等級將被注銷。
十、黨委社會工作部門以及紅十字、共青團等群團組織主管的社會力量是否可以參加分類分級測評?
答:《辦法》規(guī)定,測評工作適用于在各級民政部門依法登記,以應急管理部門為業(yè)務主管單位或者行業(yè)管理部門,從事防災減災救災的社會組織。考慮到其他相關人民團體、群眾團體和企事業(yè)單位指導管理并從事防災減災救災活動的組織,也有開展測評工作的需求,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可以會同上述單位參照本辦法組織開展測評工作。具體操作建議以當地省級應急管理部門發(fā)布的通知或者公告為準。
十一、測評隊伍或者專家在測評過程中發(fā)生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應當如何處理?
答:為確保測評工作的公正性和權威性,《辦法》對測評隊伍或測評專家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措施進行了明確。
測評隊伍在測評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串通作弊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取消其測評資格,三年內不得接受其測評申請。
測評專家在測評工作中未正確履行職責,或者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取消其測評專家資格。
十二、《辦法》印發(fā)后,如何貫徹落實?
答:一是強化宣傳培訓。采取專家解讀、媒體報道、座談交流等方式,加大對《辦法》的宣傳力度,針對政策目的、測評流程等相關具體內容和組織實施要求等方面進行宣貫,引導具備相應資質能力的社會應急力量積極參與測評工作。
二是加強工作指導。加強對各省級應急管理部門的培訓指導,精心組織開展測評工作試點,印發(fā)測評工作指南,在專家選派、系統(tǒng)運用、保險保障上予以支持,幫助各有關方面了解測評程序、掌握測評方法、解決問題困難,“以點帶面”加快在全國推廣鋪開。
三是推動“以評促建”。以落實《辦法》為契機,科學引導、分類指導社會應急力量加強黨組織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培養(yǎng)救援能力,提升保障水平,進一步推動社會應急力量健康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