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潤弘旺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設備管理類違法案
來源: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4-10-31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2024年9月27日,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執法支隊到攀枝花市潤弘旺新能源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甲醇儲罐區一臺甲醇探測報警儀未正常投入使用。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處人民幣4,000元(大寫:肆仟元整)罰款 的行政處罰。2024年10月23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
審核: 王博 責任編輯: 董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