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安全生產監察執法支隊2020年度重大事故隱患曝光
發布時間:2021-01-27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攀枝花市安全生產監察執法支隊2020年度重大事故隱患曝光
匯總單位:攀枝花市安全生產監察執法支隊 匯總時間:2020年12月23日
序 號 |
企業名稱 |
重大事故隱患描述 |
有關依據 |
檢查組要求采取的執法處置措施 |
整改時限 |
整改復查結果 |
復查人及時間 |
所在 縣區 |
1 |
攀枝花市宏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行車下方有常駐人員的檢驗室 |
《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二、行業類重大事故隱患 (一)冶金行業。 |
限期整改 |
2020.9.1 |
已完成整改并復查 |
楊國民等 8月3日 |
東區 |
2 |
攀鋼集團鈦業有限責任公司鈦冶煉廠 |
1.精煉爐車間休息室距精煉爐距離不足,精煉爐車間休息室、精煉爐加料平臺職工休息點在鐵水罐的吊裝運輸影響范圍內;2.吊運高溫液渣起重機未使用固定式龍門鉤。 |
《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冶金行業第1條、第2條。 |
上述2項問題企業自查自改階段也已發現,支隊責令企業限期整改 |
2020.10.22 |
延期至2021年4月份 |
|
攀枝花市 |
3 |
攀枝花市炳星化工有限公司 |
主要負責人未依法經考核合格 |
《重大生產事故隱患隱患判定標準》 |
責令限期整改 |
2020.7.27 |
已整改 |
王博 謝清 |
釩鈦高新區 |
4 |
攀枝花市金江化工 |
煤氣發生爐旁(爐壁4.5米半徑之內)電氣控制箱為非防爆型;煤氣發生爐配套電機為非防爆型 |
《重大生產事故隱患隱患判定標準》 |
責令限期整改 移交東區應急局立案處理 |
立即整改 |
已整改 |
謝仕泉 王博 |
東區 |
填表人:李新 聯系電話:18982348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