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全市煤礦安全工作“反三違”專項活動方案》的通知
來源: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2-05-09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關于印發《全市煤礦“反三違”專項活動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產煤縣(區)應急管理局,華榮能源攀枝花中心:
現將《全市煤礦“反三違”專項活動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全市煤礦“反三違”專項活動工作方案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依法辦礦、依法治安”的安全發展理念,推動煤礦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和依法治安工作制度落實,建立常態化“反三違”工作機制,規范職工操作行為,全面降低“三違”行為引發各類事故的風險,提升煤礦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根據《全省煤礦安全工作“反三違”專項活動方案》(川應急函〔2022〕11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常態化開展煤礦“反三違”專項活動,杜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范習慣性違章行為的發生。
二、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12月底結束。
三、整治重點
(一)20類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1.非法盜采煤炭資源、違法違規使用火工品的行為。
2.“六假六超、三瞞三不”行為(假整改、假密閉、假數據、假圖紙、假報告、假建設,超層越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證照超期、超批準區域,隱瞞作業地點、隱瞞作業人數、瞞報謊報事故,不具備法定辦礦條件、不經批準擅自復工復產、拒不執行指令仍然生產)。
3.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繼續組織生產作業的行為。
4.各類超限報警和暴雨藍色及以上預警不立即停產撤人的行為。
5.重大災害治理不到位冒險組織生產作業的行為。
6.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弄虛作假的行為。
7.未經驗收擅自恢復生產建設的行為。
8.煤礦建設項目未取得審批手續或在建設期間組織生產的行為。
9.煤礦在停產整頓期間或隱患整改期間組織生產的行為。
10.違法違規分包承包采掘工作面或井下工程的行為。
11.修改、刪除、屏蔽各類監測數據信息和瓦斯檢查空班漏檢、假檢的行為。
12.職工未經培訓合格或無證上崗作業的行為。
13.入井作業不攜帶人員位置監測識別卡的行為。
14.入井帶班領導空崗、脫崗的行為。
15.未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組織生產的行為。
16.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不全不齊組織生產;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和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行為。
17.違規啟封井下密閉(井巷、采空區、禁采區、積水區、火區)的行為。
18.違規進行動火作業、瓦斯排放作業、石門揭煤作業,掘進工作面未實施物探、鉆探措施,未執行探放水基線、防突基線“兩把鎖”管理制度進行采掘作業的行為。
19.使用不合格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設備工藝,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不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行為。
20.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立和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隱蔽治災因素普查不清、重大風險未有效管控組織生產作業,不如實報告重大安全隱患的行為。
(二)習慣性違章行為。重點整治煤礦在圖紙資料、提升運輸、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頂板管理、機電設備管理、放炮管理、采掘作業、煤(矸)倉堵塞處理、監測監控系統維護管理等方面的各環節、各崗位的習慣性違章行為。
四、工作內容
所有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召開一次全體警示教育會議。
(一)常態化開展警示教育。
1.集中觀看典型事故警示片。各煤礦要組織全體職工全員觀看我市西區肖家灣煤礦“8·29”瓦斯爆炸事故、瀘州桃子溝煤礦“5·11”瓦斯爆炸事故、重慶能投松藻煤礦“9·27”火災事故、川煤集團杉木樹煤礦“12·24”透水事故、湖南源江山煤礦“11·29”透水事故、山西左權石港煤業“3·25”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河南新密市兩起瞞報較大事故、達州觀音煤礦“1·26”非法違法生產事件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和上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下發的各類警示教育片。通過觀看典型事故案例,促使煤礦樹牢“依法辦礦、依法管礦”安全理念,嚴防非法違法生產行為發生。
2.強化全員教育培訓。各煤礦要以“學法規、抓落實、強管理”活動為契機,利用安全辦公會、安全大課、班前會等會議,分層級、分崗位、分工種開展教育培訓,其中煤礦礦級管理人員、中層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要重點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煤礦防治水細則》《煤礦防滅火細則》《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等有關煤礦法律法規以及《四川省應急管理廳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四川局關于加強升級改造煤礦施工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煤礦隊級人員和職工要重點學習《煤礦安全規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操作規程》《采掘作業規程》和相關安全技術措施等內容。通過學習,規范職工操作行為,杜絕“三違”發生。
3.集中學習近期典型案例通報要求。各煤礦要組織學習今年以來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四川局、應急廳印發的事故通報,特別是近期印發《關于汲取近期煤礦事故教訓 強化煤礦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川應急函〔2022〕62號)《關于四川省龍泉煤礦有限公司涉險事故的通報》(礦安川〔2022〕29號)《關于達州市大竹縣堡子煤礦事故情況的通報》(川應急函〔2022〕103號)《關于旺蒼白水興旺煤業有限公司“4·6”機電事故的通報》(礦安川〔2022〕66號),促使全體職工認真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開展自查自糾,采取針對性防范措施,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切實把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
4.開展一次專題討論。各煤礦要組織全體管理人員認真學習20類重大違法違規和習慣性違章行為,結合實際全面分析研判本礦可能會出現的重大違法違規和習慣性違章行為,圍繞“如何防范三違行為”等內容開展學習討論,從思想認識、制度執行、工作作風和責任落實等方面分析“三違”產生的根源,制定針對性防范措施。
5.認真交流心得體會。在全員警示教育大會上,各煤礦業主、礦長要作表率,各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逐一匯報交流對違法違規違章行為的性質、危害、后果、影響的認識,反省自己思想防線是否筑牢,安全意識是否到位,自我約束是否嚴格,全面反思“兩個至上”理念是否入腦入心,安全發展擺位是否正確堅持,學法守法是否持之以恒,剖析產生問題的根源,明確轉變意識、轉變作風、規范行為的具體措施。
(二)組織開展一次風險分析研判。
各縣(區)、華榮能源攀枝花中心要針對轄區實際,從煤礦的資源儲量、系統布局、安全管理能力、技術力量配備、災害治理水平、“四化建設”和職工素養等方面全方位開展一次風險研判,逐礦分析可能會出現的典型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四個下來”要求逐礦制定針對性監管措施,加大監管執法力度,有效防范重大風險。
(三)常態化開展對標自查自改。
市、縣(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分礦建立煤礦自查自改工作臺賬,不間斷地跟蹤檢查煤礦的整改情況,防止假整改和弄虛作假行為。各煤礦企業每月要嚴格對照20類重點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和習慣性違章行為,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細則》《煤礦防滅火細則》《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四川煤礦安全生產基本要求》和煤炭行業技術規范、煤礦安全責任清單開展自查自改工作,形成自查報告,列出違法行為清單、違規行為清單、違章行為清單和整改責任清單,建立階段性整改進度臺賬,并上報屬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四)全面制定行為紅線標準。
各煤礦企業要嚴格對照20類重點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和習慣性違章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細則》《煤礦防滅火細則》《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以及《四川煤礦安全生產基本要求》《四川省煤礦安全生產“紅線”》《四川省煤礦企業觸碰安全生產“紅線”實施行政處罰“底線”表》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主要內容,分層級、分崗位制定違法、違規、違章行為紅線清單,并配套制定追責問責管理辦法,加大考核力度,嚴格兌現考核獎懲,全面營造“不能違、不敢違、不愿違”的工作氛圍。
(五)建立“反三違”工作機制。
1.各煤礦企業要根據國家法律、行業標準、安全責任清單、安全檢查清單和崗位操作清單,結合本礦實際建立包括“反三違”誠信承諾制度、“反三違”常態化警示教育制度、“三違行為”紅線清單、“反三違”自查自改制度、“反三違”監督檢查制度、“三違行為”對照檢查清單、“三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三違行為”內部考核獎懲制度、“三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反三違”工作總結評估制度、“反三違”工作動態報告制度等11項工作制度,形成長效機制,加強過程管控,形成“不能違”的工作格局。
2.各縣(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包括監督檢查制度、行政執法規范、舉報獎勵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和行政處罰自由裁定權在內的長效工作機制。
3.各產煤縣(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企業要將“三違”行為納入風險研判管控的內容,動態掌握、全面分析,及時發布預警提示,及時采取措施,嚴防因“三違”引發事故。
(六)常態化監管執法檢查。
各產煤縣(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將煤礦企業開展“反三違”活動工作開展情況納入日常安全監管執法的主要內容,重點檢查煤礦是否存在20類重大違法違規違章行為、企業自己梳理的習慣性違章行為、11項長效工作機制建立及執行情況、紅線清單制定情況、常態化安全警示教育開展情況、常態化對照自查自改工作開展情況、以及“三違行為”調查處理處罰及責任追究情況,依法依規查處20類重大違法違章行為以及新發現的“三違”行為。
(七)嚴格追究責任。
1.煤礦對自查發現的“三違”行為,煤礦主要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企業安全管理規定開展責任追究,并將處理結果報上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
2.各縣(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發現的煤礦企業20類重大違法違規違章行為,要重點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追責問責,并責成企業內部實施責任追究,掛牌督辦,跟蹤處理結果。要加強部門協作和加大行刑銜接的工作力度,對涉嫌超層越界開采行為、非法盜采煤炭資源、違法違規使用火工品行為要及時移送自然資源部門、公安部門處理處罰;對發現煤礦企業的其他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人為甩掉(或關閉)各類保護裝置、以及篡改、屏蔽監控數據等方面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市局擬在11月底或12月初對各縣(區)和華榮能源攀枝花中心的“反三違”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工作推進不力的,將及時向縣(區)黨委政府和川煤華榮能源公司報告,并同步下發“兩書一函”,對工作不推動的,堅決組織開展約談,并嚴肅追責問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全力推進“反三違”專項活動的各項工作落地落實,市應急管理局特成立以分管副局長任組長、煤礦安全監管科全體人員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區)、華榮能源攀枝花中心要加強組織領導,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精心部署、認真謀劃,安排專人負責,扎實推進“反三違”專項活動,健全長效工作機制,確保“三違”行為動態清零。
(二)及時制定方案。各縣(區)、華榮能源攀枝花中心和各煤礦要結合本地區、本企業實際情況,分別制定“反三違”專項活動工作方案,明確具體內容和工作措施,確保警示教育、自查自改等工作的常態化推進。
(三)全面總結評估。年底前,各煤礦要對“反三違”專項活動開展情況、處理處罰情況、取得的實效、建立的長效機制進行認真的總結評估,形成總結評估報告,并報屬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縣(區)、華榮能源攀枝花中心要在煤礦自查總結評估的基礎上,對本區域專項活動效果進行總結評估,對走過場搞形式的煤礦要推倒重來,并依法依規從嚴處理,總結評估報告在2022年12月20日前報市局煤礦安全監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