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全市進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及開展計劃燒除的通告
來源: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4-11-29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為切實做好全市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維護全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我市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期及計劃燒除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為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025年2月1日至5月31日為全市森林草原高火險期。
二、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27日為開展計劃燒除時間。因特殊情況確需在其他時段開展計劃燒除的,經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按規定批準同意后實施。
三、嚴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關規定,在森林防火區和草原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為:
(一)吸煙、燒紙、燒香、燒蜂、燒荒、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燒垃圾、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等野外用火;
(二)擅自實施燒除、煉山造林、勘察、開采礦藏和建設工程的野外用火;
(三)擅自進行燒灰積肥、燒秸稈、燒炭等野外農事用火;
(四)使用煙熏、火攻、電擊等方式驅蟲驅獸;
(五)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災的物品;
(六)其他易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行為。 農牧業生產、工程勘察設計、開采礦藏、施工作業、計劃燒除、煉山造林、防治病蟲鼠害、凍害等確需在森林防火區和草原上野外用火的,應當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用火申請,經審查批準后,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明確現場責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實施。
四、嚴格執行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響應機制,加強隱患排查、宣傳教育、應急準備、科學處置,依法落實防滅火責任,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森林草原火險橙色、紅色預警期間,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停止野外用火審批,林牧區生產經營企業、施工工地應當一律停止野外動火施工作業,電力線路各產權單位應當根據氣象部門大風預警,對預警范圍內輸配電線路加大巡護監測頻次,如出現7級及以上大風,對穿越林牧區35千伏及以下輸配電線路采取拉閘斷電措施。森林草原火險黃色預警期間,嚴格野外用火審批,加大火源管控力度。森林草原火險藍色預警期間,嚴格野外用火審批,切實做好火源管控。
五、各級公安、林業草原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嚴格查處森林草原火災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對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按規定及時查清原因、評估損失和分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災火情,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2119。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