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東方鈦業有限公司安全設備未按規定使用違法案
來源: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4-07-03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2024年5月22日,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執法支隊、?;萍懊滓卓h應急管理局對攀枝花東方鈦業有限公司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氨水儲罐區一臺氨氣探測報警儀未正常投入使用”的違法行為。其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處人民幣9000元(大寫:玖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2024年6月21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
審核: 王博 責任編輯: 馮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