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推廣安全生產“雙隨機,雙公示”抽查機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0-03-02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攀枝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關于印發《安全生產“雙隨機,雙公示”抽查機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安監局,局各科室,市監察支隊: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推進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5〕108號)和《關于印發攀枝花市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實施意見的通知》(攀辦發〔2015〕79號)等有關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安全生產執法行為,創新監管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我局制定了《推廣安全生產“雙隨機,雙公示”抽查機制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攀枝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9年1月9日
攀枝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安全生產“雙隨機,雙公示”抽查機制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推進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監總政法〔2015〕108號)要求,特制定推廣安全生產“雙隨機,雙公示”抽查機制的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依法實施、切合實際、公正高效、公開透明原則,將“雙隨機,雙公示”執法檢查作為安監部門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有效解決檢查任性、執法擾民、執法不公等現象。結合計劃執法、暗查暗訪、工作巡查、安全生產大檢查等監管執法方式,實現隨機抽查執法的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強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誠信自律和社會監督,切實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杜絕重特大事故,嚴防較大事故,管控一般事故,減少各類事故,從而促進我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機制
(一)明確“雙隨機、雙公示”執法檢查含義
安全生產執法檢查“雙隨機、雙公示”,是指安監部門在執法檢查時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檢查事項,隨機抽取檢查人員和技術專家,及時公開檢查對象、公開執法檢查結果。
(二)明確隨機抽查檢查對象
按照屬地監管的要求,建立本部門監管職責范圍內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名錄庫要涵蓋本地全部被監管企業,并結合監管執法實際,建立不同行業領域、不同類別和等級、滿足不同執法需求的隨機抽查名錄庫,從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選取抽查對象。對監管職責范圍內列入安全生產危險性較大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黑名單”的單位和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應當納入隨機抽查名錄庫。原則上,每年上級安全監管部門與下級安全監管部門隨機抽查的生產經營單位一般不重合、不交叉。
(三)明確隨機抽查檢查事項
參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四川省安全監管局明確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清單,結合我市實際公布我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為依據,按照本級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開展抽查,切實做到一張表格管檢查。具體實施隨機抽查時,除有特殊要求外,均應當按照隨機事項抽查清單制作執法檢查方案和檢查表。檢查事項的法律法規依據、規范、標準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按規定調整檢查事項。
(四)明確隨機抽查主體。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本級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隨機抽查的主體,負責建立執法檢查人員數據庫,組織實施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隨機抽查工作;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支隊(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具體負責隨機抽查日常管理、數據收集、協調調度及信息平臺系統的管理和維護。
(五)明確執法信息公開
要將隨機抽查工作全流程公開,對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事項、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結果(涉及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通過本級政府統一信息公開平臺、各級安全監管局門戶網站等向社會公開,并實時更新,接受社會監督。
(六)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
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要切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綜合考慮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監管執法力量的調配等因素。根據本部門監管力量、監管工作情況及監管對象特點等,合理確定采用“雙隨機”方式抽查對象的比例。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中采用“雙隨機”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暗查暗訪一般采用“雙隨機”抽查的方式。對名錄庫中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單位每年要實現一次檢查覆蓋;對投訴舉報多、生產安全事故多發和頻發、受到過行政處罰、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以及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的單位每半年要實現一次檢查覆蓋。對生產經營危險期、生產安全事故多發季節、行業專項整治、國家重要政治活動以及重要節假日等重點時段,要定向隨機抽查。
三、規范“雙隨機、雙公示”工作程序
(一)隨機抽取執法檢查對象和事項。執法檢查前,根據年度執法工作任務或相關執法要求,按照分級管理原則,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中抽取一定數量的生產經營單位作為檢查對象。檢查對象確定后,監管執法人員從本方案規定的執法檢查內容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檢查事項,進行執法檢查。
(二)隨機抽取監管執法人員。依據被檢查單位的行業特點和監管職責分工以及檢查任務需要,從監管執法人員信息數據庫中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執法人員。
(三)隨機抽取技術專家。根據工作需要,可根據抽查對象的生產經營技術特點,從攀枝花市安全生產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并告知被檢查對象和檢查時間。凡與被隨機抽查對象存在利害關系、隸屬同一主管部門或為被抽查對象曾經提供過評價、檢測檢驗、設計、標準化評審服務等工作的專家,必須回避。被抽查的生產經營情況特殊復雜的,可直接聘請行業內知名專家。
(四)及時公開檢查對象。隨機抽取的檢查對象確定后,應當提前15日在市安監局門戶網站予以公告,并告知擬檢查對象。公告內容主要包括:抽取的檢查對象名稱、檢查內容、檢查時間和相關要求等。運用“雙隨機”方式選定被檢查對象后,需要采取暗查暗訪方式檢查的,暫不公開被檢查對象名單,相關人員應當注意保密。
(五)依法實施檢查。實施檢查前,監管執法人員應當了解檢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編制現場檢查方案。準備檢查所需的照相、錄音、檢驗、檢測工具儀器等,佩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將檢查結果同步全程記錄。同時,要按照一企一檔、一案一卷原則,建立隨機抽查監管執法檔案。
(六)公開檢查結果。執法檢查結束后,應當于7日內在市安監局門戶網站中公開執法檢查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及時公布查處結果。要堅持“隱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對重大隱患隱瞞不報以及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公開曝光,并納入“黑名單”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提高對“雙隨機、雙公示”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明確責任分工,迅速啟動該項工作,確保隨機抽查工作順利推進。
(二)強化廉潔自律。要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權限,依法實施監督檢查,不得徇私枉法和營私舞弊。不得索取、收受被檢查對象及相關利益人的財物或其他利益。對抽查工作中失職瀆職和違紀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三)自覺接受監督。要通過局網站等平臺向社會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并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況和抽查結果,擴大隨機抽查的影響面,自覺接受生產經營單位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附件:1.攀枝花市安監局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
2.“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3.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