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產法》解讀
來源: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1-09-08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新安全生產法》解讀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安全生產法的決定。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新安全生產法) 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三管三必須”的新格局
黨和政府一直對安全生產工作非常重視,黨的領導和“一崗雙責”等要求,很早就寫入“紅頭文件”,新安全生產法此次正式寫入法律條文中。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很早就已經寫入安全生產法。新安全生產法進一步將其提升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新高度。安全生產監管經歷多次變動,最近一次調整是應急管理部門取代原來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從“九龍治水”到“疊床架屋”,“條塊”“統分”爭議始終沒有停止。新安全生產法正式明確了“三管三必須”的新格局。新安全生產法第三條規定:“ 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政府管“總”和部門抓“管”政府管“總”新安全生產法第八條和第九條,由安全生產法第八條一二,上至國務院下到街道辦,更突出政府的宏觀職能和監管工作部門職能。部門抓“管”新安全生產法第十條規定了應急管理部門的“綜合監管”,與政府工作部門的“安全監督”,彼此職責分工更加明確。新安全生產法明確:‘應急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齊抓共管、信息共享、資源共用,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安全生產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工作。安全生產的權力和責任的公開。新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編制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
■“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時代來臨近年來的一系列事故警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需要進一步“責任到人”。既要盯住負責人,也應“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新安全生產法第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一把手”職責中首次明確“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 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專責機構和專責人員的職責。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 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 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 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 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 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 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 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