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四川省安全生產考試與證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發布時間:2020-09-09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一、制定的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安全培訓工作。2012年11月,國務院安委會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12〕10號),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培訓考試制度,加強考試機構建設,嚴格實行教考分離,規范考試發證管理,切實推動安全培訓質量的提高。2013年5月,國務院取消安全培訓機構資質審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培訓機構不再實施審查與行政許可,要求轉變安全培訓監管方式,把培訓工作重點由辦培訓向管培訓、管考試轉變。2013年9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下發《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安監總培訓〔2013〕104號),對安全生產考試與證書管理相關工作進行了規范,要求各省級考核發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制定本地區實施細則,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嚴格考試紀律,規范證書管理,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斷提高安全生產資格考試和證書管理科學化水平。2014年8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召開全國安全生產資格考試體系建設暨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視頻會議,總局有關領導在講話中再次強調加強考試體系建設,積極推進安全生產教考分離,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資格考試機構、考務隊伍、考試題庫、考務制度、信息管理和政策執行“六個到位”,確保考試標準統一、資格證書統一、認證使用統一。
近幾年來,省局高度重視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工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傳達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全生產資格考試體系建設視頻會議精神,研究全省安全生產資格考試機構相關管理運行規定以及考試點建設標準,部署我省資格考試體系建設工作。根據總局相關工作要求,省局對我省安全監管執法等四類人員培訓考核發證管理事權進行了調整,同時發文要求各市根據轄區內“三項崗位人員”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實際需要,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高效便民的要求,確定上報市級考試機構及所屬具體考試點,要求加快考試點建設工作,明確全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等“三項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資格理論考試統一使用考試系統進行考試。
這幾年來,全省大力推進考試體系建設已初具規模。省級題庫建設持續完善,進入省考試系統考試比例逐步上升。但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在考試體系建設中還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考試點建設不規范,設施設備相對陳舊、參差不齊;二是特種作業實操考試存在走過場現象;三是教考分離不徹底,考試標準不統一,影響了考試對安全培訓質量的評價、導向作用。為了進一步規范我省的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行為,迫切需要在省級層面出臺規范性文件,加快考試體系建設步伐。
二、制定的思路
本次制定《實施細則》的總體思路是依照《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安監總培訓〔2013〕104號),結合《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對安全培訓考試工作的要求,貫徹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參考兄弟省市近幾年出臺的配套政策,以及針對近幾年我省在推進考試體系建設過程中暴露出來的一些問題,對《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進行細化,有針對性地提出指導性要求,明確符合我省實際的一些規定,進一步規范和統一我省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工作。
三、《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分八章四十條和三個附件,主要內容有:
(一)文件名稱調整。《實施細則》出臺的上位主要政策依據是2013年9月總局發布的《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我省本次發布的文件全稱為《四川省安全生產考試與證書管理實施細則》,去掉了“資格”二字,主要原因是總局文件發布后,國務院于2015年3月發文取消了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認定,文件名中不再出現“資格”二字更符合當前簡政放權的要求,符合“放管服”的大趨勢。
(二)考試范圍。《實施細則》對適用范圍作出了明確界定,一是對考試人員進行了明確,把本省行政區域內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煤礦、非煤礦山、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試納入考試范圍;二是對考試類別作了明確,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把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取證考試、延期換證考試,特種作業人員的取證考試、復審考試、延期換證考試等全部納入應當考試的范圍。
(三)考試中心和考試點。《實施細則》在總局《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結合這幾年的工作實踐,細化了省級考試中心的職責,明確了市級考試中心的職責,完善了考試點的職責。《實施細則》明確規定考試中心不得從事與所承擔考試任務有關的培訓活動,切實執行教考分離政策。同時,在《實施細則》附件中提出了考試點建設標準,明確了考試實施程序,以及監考人員、特種作業實操考試考評員的職責及要求,確保考試公平公正。
(四)考試方式和考試及格線。《實施細則》明確了我省各考試中心應當使用全省統一的安全生產考試網絡平臺進行考試管理,除特種作業人員實際操作考試外,其他考試均要求實行計算機考試;特種作業人員需在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實際操作考試;“三項崗位人員”的考試統一規定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合格分數線為80分。明確了特殊情況下采用紙質考試的程序。
(五)考務管理。《實施細則》對考試中心如何加強考務管理作了細化,要求考試中心制定考試計劃,負責報考人員的報考條件進行審核把關,安排監考人員現場監考并做好記錄,特種作業實操考試時安排實操考評員進行現場評分,明確考試結束后的一些相關工作,以及考試現場錄像及檔案管理要求。
(六)考試違紀處理。《實施細則》明確了考試人員、監考人員和考評人員以及考試點的考試違紀行為;根據不同的違紀行為,分別明確了處理規定,并在《實施細則》附件中作了細化。
(七)證書與信息管理。《實施細則》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的證書式樣、證書編號、證書有效范圍以及補證程序作出了明確規定,嚴格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頒發證書。同時,對“三項崗位人員”的證書有效期、延期換證、接受再培訓等方面作了規定。
(八)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對我省各級安監部門和考核發證部門的監督職責作了明確,要求定期公布轄區內安全生產考試情況,以考促培;同時要求考核發證部門加大安全生產考試信息化建設資金投入,鼓勵特種作業實操考試設施設備升級換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