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政策解讀
來源:省應急管理廳 發布時間:2023-11-27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一、相關背景
為進一步細化完善我省應急管理部門適用安全生產法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指導省、市、縣三級應急部門嚴格規范公正文明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四川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最新規定,在原《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四川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權力裁量標準的通知》(川安監〔2017〕91號)的基礎上,執法監督局重新修訂了《四川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形成了《四川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二、出臺過程
2022年,應急廳兩次征求了各市(州)應急管理部門意見及行政相對人的意見。并于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01月22日在廳官網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2023年1月5日應急廳組織了《四川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的專家論證,經充分討論,專家組一致同意《自由裁量標準》通過論證。
2023年1月31日,四川平知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出具了《自由裁量標準》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從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綜合評估,評定社會穩定風險等級為低風險。
2023年3月23日經應急廳第3次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2023年3月27日正式印發。
三、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對安全生產法最新規定的行政處罰幅度進行量化,共計44項,自2023年4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26日,有效期限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