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聚源號商貿有限公司員工未經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事故隱患違法案
來源: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4-10-14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2024年8月29日,西區應急管理局對攀枝花聚源號商貿有限公司開展計劃執法檢查,檢查時發現攀枝花聚源號商貿有限公司存在:“焊接作業人員李先坤未持有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的行為,9月5日西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將案件移交至我局。9月9日執法支隊依法進行立案調查,核實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處人民幣2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2024年9月30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
審核: 王博 責任編輯: 董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