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鋼城集團坤泰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建筑分公司動火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違法案
來源: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4-08-12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2024年6月19日,市應急管理局執法支隊對攀鋼煉鐵廠貯煤筒倉安裝工程項目開展外委外包執檢查時,發現施工方攀枝花鋼城集團坤泰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建筑分公司作業現場存在“筒倉鋼結構項目動火焊接作業現場沒有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違法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三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處人民幣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2024年7月12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
審核: 王博 責任編輯: 馮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