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煤華榮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太平煤礦涉嫌“安全生產隱患管理類”違法行為案
來源:煤安科 發布時間:2024-07-25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2024年1月10日—11日,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對川煤華榮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太平煤礦進行檢查時,發現該礦存在“3215-2.45回風巷掘進工作面采用錨桿(索)支護,該巷道在210m處頂板有淋水,未對該處進行加強支護”的安全隱患涉嫌違法。經調查核實該行為違反了《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零二條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參考四川省應急管理廳2024年發布的《四川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給予太平煤處罰款合計0.9萬元的行政處罰。2024年2月29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審核: 鮮均 責任編輯: 劉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