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煤華榮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大寶頂煤礦涉嫌“安全設備管理類”違法行為案
來源:煤安科 發布時間:2024-07-25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2024年1月12日—13日,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對四川川煤華榮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大寶頂煤礦進行檢查時,發現該礦存在“21246回風巷掘進工作面帶式輸送機下膠帶未按要求每100m安設一組糾偏裝置”等2條安全隱患涉嫌違法。 經調查核實該行為違反了《煤礦電氣設備安裝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GB51145-2015)15.3.2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和《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零二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參考四川省應急管理廳2024年發布的《四川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相關規定,給予大寶頂煤礦處罰款合計3.6萬元的行政處罰。2024年2月29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審核: 鮮均 責任編輯: 劉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