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環業冶金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違法案
來源: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4-03-29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2023年11月8日,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專家對攀枝花環業冶金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開展安全生產督導檢查。檢查時發現環業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生產1號線兩處料倉口缺安全防護欄”的違法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處人民幣2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2024年1月9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
審核: 劉付強 責任編輯: 朱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