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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委員會 關于巡察反饋意見集中整改進展情況的通報

來源: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4-04-29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0

 

中共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委員會

關于巡察反饋意見集中整改進展情況的通報

 

    根據市委統一部署,2023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市委第一巡察組對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市防震減災事務中心)進行了巡察。202311月6日,巡察組向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市防震減災事務中心)反饋了巡察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反饋意見集中整改進展情況予以公布。

     一、局黨委及主要負責人落實巡察整改主體責任情況

(一)組織領導方面。成立以局黨委書記、局長李國宏為組長,黨委班子成員、縣級領導為副組長,機關各科室和直屬單位負責人、各支部書記為成員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由楊世杰同志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全面統籌推進巡察整改,負責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匯總、督察等工作,對整改不力、虛假整改的嚴肅問責。召開領導班子巡察整改民主生活會1次,將巡察反饋問題作為重要內容進行剖析并加以整改。

(二)責任落實方面。局黨委高度重視巡察整改工作,召開黨委會議5次,專題部署、研究和推進巡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工作。局領導多次主動向市紀委監委匯報巡察整改方案制定和完善情況,形成了局黨委《關于市委第一巡察組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方案》,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以整改為目標,將反饋的三大方面12項35個問題進行分解細化,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領導、責任部門、監督部門和整改時限,確保整改任務到崗、整改措施到位、整改責任到人。

(三)主要負責人責任落實方面。局黨委書記多次部署、帶頭落實、主動協調,帶領全局干部職工統一思想,提高站位,堅持把落實巡察整改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作為踐行“兩個維護”的具體體現,作為檢驗“兩個責任”的重要標尺,不斷增強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落實,巡察整改以來,多次主持召開黨委會研究巡察整改措施,審議巡察整改方案,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及時聽取巡察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巡察整改工作情況的匯報并作出工作安排,有力有序推動巡察“后半篇文章”落地落實。

    (四)監督檢查方面。局黨委切實加強對巡察整改工作的日常監督,督促巡察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落實責任,指導檢查責任部門抓實整改,做到整改一項、銷號一項,整改一個、鞏固一個,推動巡察整改持續深入開展。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時,堅持立足長遠、舉一反三,標本兼治,針對性的修訂、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從源頭上鞏固巡察成果。

    二、巡察組反饋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一)已整改落實問題(共32個,分別對應《整改落實工作臺賬》相應編號)。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樹得不牢

    1)針對巡察反饋“思想認識有松懈。2019年以來攀枝花市連續三年獲得全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考評‘優秀’等次后,產生了麻痹思想,重視不夠,對考評細則的變化研究不深,導致2022年僅獲得二等獎;2022年8月省專家指導服務組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進行綜合評定,攀枝花釩鈦高新區化工園區得分排全省5個評定單位最后一名;2023年5月應急部組織專家對釩鈦化工園區開展指導服務,化工園區安全隱患檢查認定為‘較高安全風險等級’,較2022年‘一般安全風險級別’又上升一級”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及時細化分解考核任務,10月18日,省級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工作目標任務及考評細則印發后,市應急管理局對照考評細則,逐條逐項分解考核內容,將156項考評任務明確責任單位,群策群力,確保考核細則要求的各項工作任務逐一得到印證,全部都有落實;全面梳理明確考核加扣分項,市應急管理局對照評分標準進行梳理,分別于1月5日和1月22日將自評加分項和自評得分表報省安辦;做好向上對接,1月4日,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彭德清赴省安辦溝通對接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工作,爭取弱勢項少扣分、不扣分,確保考核爭優。二是結合安全設計診斷隱患整改復核工作,對危險化學品重點縣第二輪專家指導服務反饋問題開展回頭看,針對問題清單逐項開展現場復核,督促企業全面落實隱患整改,堅持每周動態調度安全設計隱患問題整改情況,推動28家企業完成1032項設計診斷問題隱患整改,對重點縣專家指導服務發現的5項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由釩鈦高新區牽頭整改,依法立案查處2起,共處罰款6.5萬元,同步下發提醒敦促函。同時舉一反三督促其他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梳理,全面消除類似隱患。向上爭取資金2000萬元用于重大風險防控項目,推動釩鈦化工園區安全管控水平整體提升。三是從2023年10月起,每周對釩鈦化工園區開展1-2次督導,及時反饋發現的問題并跟蹤督辦,省應急管理廳專家組2023年12月對釩鈦化工園區安全整治提升工作開展復核,安全風險等級已恢復C級。

整改進度:已整改完成。

2)針對巡察反饋“對一些領域的安全生產掉以輕心。2023年1至3月,全市安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上升20%、40%,僅2月9日至11日就連續發生安全事故3起,死亡4人;企業外包工程安全事故頻發,2019年至2023年6月全市發生的企業外包工程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數分別占全市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數的24%和26%”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深入推進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和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市共檢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804個,已整改796個,整改率99%,排查整治一般安全隱患23690條;成立3個聯合檢查組,按照“全覆蓋、無遺漏”原則,分領域、分地區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及檢維修工程開展為期40天的安全生產聯合檢查,期間共檢查113個項目,排查整治問題隱患415項,其中重大安全隱患8個,責令停工整改項目4個。二是強化事故分析研判,印發較大和典型事故通報11期,召開生產安全事故“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會7次,督促各級各部門吸取事故教訓,防范同類事故發生。三是嚴格監管執法,扎實開展“強安2023”監管執法專項行動,共開展執法檢查5955次,立案1332起,處罰款1231萬元,下達執法文書7964份,辦理行刑銜接案件2起;2023年,全市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31起,死亡27人,事故起數同比減少1起、下降3.1%,死亡人數同比減少1人、下降3.6%。2023年,外委外包人員發生事故11起、死亡13人,同比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分別減少3起、2人,下降21.4%、13.3%。

整改進度:已整改完成。

    2.發展和安全統籌力度不夠

    4)針對巡察反饋“推動煤炭產業高質量發展謀劃不深。推動煤礦機械化、智能化進展緩慢,指導全市納入升級改造的9處煤礦目前仍未啟動項目建設;我市有優質的主焦煤和無煙煤資源,市應急管理局直管的4處國有煤礦核定產能507萬噸/年,實際產量僅約360萬噸/年,而全市每年從市外進口煤炭約700萬噸,本地煤炭產能沒有釋放;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促進煤炭行業綠色發展不到位,推動瓦斯發電項目建設力度不夠,4處國有煤礦每天排放的瓦斯存量達4萬方,2022年啟動的大寶頂煤礦、花山煤礦低濃度瓦斯發電項目還未投入使用;4處國有煤礦中長期發展規劃未完成編制,2022年12月被國家礦山安監局四川局通報”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組織召開升級改造煤礦現場推進會4次,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4處煤礦開展上門服務15次,開展督導檢查3次,幫助鹽邊縣煤礦協調解決了救護協議簽訂等相關事宜。截至2023年底,2處煤礦已開工建設(春福勝利、朱窩子),4處煤礦啟動建設程序(其中:趙家灣、滑石板正在進行地面建設,豐源煤礦已完成地面建設正在向自規部門申辦新采礦許可證,三灘公主井已完成開工備案正在進行隱患治理);4處煤礦暫不具備啟動條件(其中:張家灣、大河溝因單井規模低于45萬噸/年,林業部門不予辦理Ⅱ級林地使用手續;金谷一井、興隆因融資困難,資金鏈斷裂)。二是緊扣2021年國有煤礦高質量發展專題會議提出的工作要求,督促國有煤礦完成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小寶鼎煤礦的收縮開采方案和大寶頂、花山、太平等3處煤礦的高質量發展規劃已編制完成并有序實施。三是制定《攀枝花市推進煤炭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3—2025年)》(攀辦發〔2023〕20號),編制《高質量發展一礦一策工作方案》,加大項目包裝上報和資金爭取力度,大力推進煤礦智能化、安全高效礦井、標準化建設等工作。截至2023年,共計爭取智能化專項獎補資金2000萬元,3處國有煤礦共計裝備智能化綜采設備6套,位居全省第一;太平煤礦建成國家一級標準化礦井,小寶鼎、花山、大寶頂等3處煤礦持續保持二級標準化等級;太平、大寶頂建成省二級安全高效礦井;2023年,全市共生產原煤361.69萬噸,煤炭產能逐步釋放。四是大寶頂煤礦低濃度瓦斯發電站建成投運,日利用瓦斯量1萬余立方米、日均發電量0.7萬度,年經濟效益約200萬元;花山煤礦低濃度瓦斯發電站已基本建成,正在進行調試中,完成調試后正式投運

整改進度:已整改完成。

5)針對巡察反饋“監管執法失之于寬、失之于軟。2019年以來市應急管理局對煤礦實施行政處罰51次,處罰金額合計150.5萬元,遠低于同期國家礦山安監局四川局監察執法行政處罰153次,處罰金額3133.94萬元;2022年全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87次,低于全省平均183次,排全省倒數第三;2023年一季度因鹽邊縣、仁和區沒有一起行政處罰,被省應急管理廳通報”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嚴格按照年度執法計劃開展煤礦檢查執法,檢查完畢后在國家煤礦安全執法系統中制作監管行政執法文書,依法查處了每項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辦案流程實施行政處罰。2023年,計劃執法25礦次,實際完成27礦次,完成率108%;實施行政處罰13起,罰款50.1萬元,罰款收繳率100%。二是按照“實事求是、能統盡統”原則,將每次執法檢查數據及時錄入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產執法系統和四川省“互聯網+監管”平臺,并定期在局官網公示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執法。三是嚴格按照年度執法計劃開展非煤礦山、危化、工貿等檢查執法,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處罰。2023年,計劃執法50家次,實際完成50家次,完成率100%;實施行政處罰32起,罰款83.52萬元,罰款收繳率100%。按照“實事求是、 應錄盡錄”原則,將每次執法檢查數據和處罰案件及時錄入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產直報系統和四川省“互聯網+監管”平臺,并定期在局官網公示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大對縣區執法工作的督導,按照全省執法量化考評標準,定期對縣區執法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對排名靠后的縣區開展指導執法,2023年全市典型案例報送率、合格率均達到100%,并指導縣區執法隊伍辦理非事故類行刑銜接案件2起,執法水平顯著提高,執法效能全面提升。四是對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相關人員進行了提醒談話。

整改進度:已整改完成。

     3.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委決策部署不到位

    7)針對巡察反饋“執行上級政策有差距。如,2022年4月國務院安委會出臺《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省、市出臺貫徹落實意見,但市應急管理局直到2022年7月被國家礦山安監局四川局通報后才制定實施方案”問題。

    整改情況:由于對文件理解不透徹,認為省、市出臺的貫徹落實意見已經很具體,我局按照要求抓好貫徹落實,因此未及時制定我局實施方案,在國家礦山安監局四川局通報后及時整改,制定印發了我局實施方案,結合我局工作實際提出具體措施,并逐一明確牽頭科室(部門)和責任科室(部門),全力抓好貫徹落實。舉一反三,對國家、省、市關于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和上級印發的各類方案、制度、措施,第一時間組織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的貫徹落實文件,迅速印發組織實施。2023年未出現執行上級政策不及時、不到位情況。

整改進度: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

9)針對巡察反饋“對基層業務指導督導不力。2020年省應急管理廳下達鹽邊縣基層能力建設專項資金300萬元,因未按照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切實加強基層備災點救災物資管理的通知》要求采購規定品類救災物資,被省應急管理廳通報”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省應急管理廳通報后市應急管理局立即組織整改,于2021年6月對鹽邊縣救災物資管理情況進行了檢查并督促鹽邊縣應急管理局按要求整改,縣應急管理局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對采購入庫的 300萬元救災物資進行了清查盤點,清查出有56.98萬元專項資金用于采購了搶險類救災物資。鹽邊縣政府安排資金 56.98 萬元,用于采購生活類救災物資,補齊了專項資金采購生活類救災物資缺口。2021年8月市應急管理局印發了《關于基層備災點救災物資管理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攀應急〔2021〕188 號),專題向省應急管理廳報告整改情況。二是舉一反三,加強對冬春救災資金發放、市級救災物資調撥等工作監督檢查,確保了冬春救災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和市級救災物資的安全高效使用,開展2023—2024年冬春救助共救助全市受災困難群眾5494戶13637人,發放救災資金170萬元,同時在汛期檢查中加強了對全市各鄉(鎮)救災物資儲備庫的檢查,切實抓好救災物資的儲存管理,筑牢物資儲備安全防線。

整改進度:已整改完成。

    4.執行民主集中制有差距

    10)針對巡察反饋“議事規則權責不清。制度制定不嚴謹,將本應由黨委會研究的機關建設、隊伍建設、人事問題等事項納入《局長辦公會議制度》;2021年第5次局長辦公會審議《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方案(試行)》”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修訂完善《局長辦公會議制度》并于2月2日審議印發,厘清了黨委會和局長辦公室會議事邊界。二是在1月31日黨委會上組織學習《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黨委會議事規則》等內容,進一步深化思想認識,確保制度執行到位。  

整改進度:已整改完成。

11)針對巡察反饋“執行‘三重一大’有偏差。2021年,省應急管理廳下撥專項資金470萬元用于馬蘭山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市應急管理局未將項目立項、評審、工程量變更、合同價格和施工監理單位確定方式等重大事項納入黨委會研究”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市防震減災事務中心加強對“黨委會議事決策規則”的學習,落實專人負責項目管理工作。二是對全局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梳理,目前在建工程項目1處暨馬蘭山科普教育基地升級改造項目,在后續的馬蘭山科普教育基地升級改造項目中,嚴格執行“三重一大”相關規定開展項目建設,2023年3月13日局黨委第7次會議上審議通過,同意開展項目建設。于2023年5月24日省地震局批復項目立項,2023年10月27日市投資評審中心審定項目工程控制價格后,2023年10月20日局黨委第44次會議上審議通過,同意按評審控制價采購項目施工和監理,相關費用均按要求提請局黨委會研究審議通過后實施。

整改進度:已整改完成。

6.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依然存在

14)針對巡察反饋“安全檢查流于形式。2023年五一節全市日均派出25個督查組對煤礦、危化、工貿、非煤礦山等領域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221個,平均每組發現問題8.84個,同期省安辦僅第三督查組對我市檢查就發現問題79個”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加強專家指導服務,聘用專家436人次開展安全檢查。二是加強執法人員培訓,強化部門之間聯合檢查,常態化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聯合檢查,確保一次就查清、一次就查透,共檢查企業651家次,排查整改問題隱患3624條,平均每家發現問題隱患5.6條。三是制定《攀枝花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引》《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法治賬圖》,對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等內容進行明確和規范。四是制定《攀枝花市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履職情況監督導則》,細化企業履職情況監督檢查內容,加強重點節假日安全工作部署,細化檢查內容,確保檢查質效。

整改進度:已整改完成。

15)針對巡察反饋“表彰激勵的‘指揮棒’作用導向不鮮明。2022年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表彰全市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先進集體78個,其中鄉鎮、街辦僅19個,村、社區僅1個;表彰先進個人148人,其中鄉鎮、街辦僅29人,村、社區僅2人”問題。

整改情況:按照“面向基層,面向工作一線”的思路,在今后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表彰獎勵時增加相應比例,對鄉鎮(街道)、村社的單位、個人的表彰獎勵比例不低于60%;縣(區)的單位、個人的表彰獎勵比例不低于25%。未按照原計劃完成整改的原因:經對接攀枝花市達標評比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我市無表彰獎勵管理辦法,也不能單獨制定表彰獎勵管理辦法,故前期整改工作中制定《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表彰獎勵管理辦法》初稿)不再發文

整改進度: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

16)針對巡察反饋“下發文件脫離實際,無法執行。市安辦對文件審核把關不嚴,2023年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明確挖掘機、裝載機、汽車塔吊等特殊機械設備安全監管責任的通知》,要求操作人員要取得合法操作證書和安全培訓證書,持證上崗,但實際上無渠道獲取這兩證,造成部門、企業和3000多名從業人員無法執行該通知要求”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已對該文撤回修改,經市安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分管領導審核后于7月5日重新印發《關于細化裝載機、挖掘機、汽車吊等特殊機械設備安全監管任務的通知》(攀安辦〔2023〕88號,以此件為準)。二是于2023年12月25日印發《攀枝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發文程序》,明確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以市安辦名義發文、審核等程序,加強審核把關,廣泛征求各縣(區)、釩鈦高新區、市級有關部門和企業意見,嚴防文件內容脫離實際。三是由分管領導對安全生產綜合科辦文人員進行批評教育。

整改進度:已整改完成。

    7.工作作風不扎實

    17)針對巡察反饋“應急值班值守不到位。2023年一季度前置應急對講被省抽查累計14次不在線,為全省最多”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修訂《應急值守工作規范(暫行)》,明確值班值守工作職責;二是督促維護機構做好設備、系統的維護工作,202311月以來,處理故障30余次,開展設備、系統使用的培訓1次,值班人員按要求認真履職,及時關注回應“應急指揮綜合業務系統”“森防信息管理系統”“森林草原火情監測即報系統”“煤礦遠程監控綜合管理系統”“非煤礦山綜合安全風險智能監測預警信息平臺”的信息,做好“移動會商系統”、通聯對講機的測試,202311月以來,反饋各類預警信息2092次,協調“移動會商系統”會議80余次,參與對講機通聯測試120余次;三是召開值班值守工作會,組織學習市應急管理局值班值守工作規則和信息報送要求,加強對值班人員履職情況的日常檢查和不定期電話抽查,人員均在崗在位,及時接聽電話,工作記錄填寫完整。

整改進度:已整改完成。

18)針對巡察反饋“文風、會風不實。2022年以來,因突發事件信息遲報、漏報、信息稿件質量不高等問題,3次被市政府總值班室通報;2021年4月因會風會紀問題較突出被市委辦通報”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修訂《災害事故信息報告規范(暫行)》,明確災害事故信息報送范圍、時間、程序等;組織開展法律法規、信息報送制度的學習,加強市級部門溝通協調和對縣區督促指導,安排專人協助做好信息報送工作,2023年11月-2024年1月及時收集報突發事件信息54起。二是在2021年第11次黨委會上對會風會紀進行了通報,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責成違紀人員作出了檢查,2021年4月21日組織召開了市應急管理局會風會紀整頓專題會,通報了督查情況,指出了存在問題,公布了整改措施,對全局職工進行了再教育,制定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會議紀律的通知》,嚴格執行相關要求,加強會場紀律管理。

整改進度:已整改完成。

    8.執行財經紀律要求不到位

    20)針對巡察反饋“財務制度執行不嚴。存在差旅費報銷審核不嚴格、公務接待不規范等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組織財務人員對《攀枝花市市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攀枝花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進行專題學習2次,規范調整報銷表格,嚴格執行差旅費的報銷審核程序,對于不符合報銷標準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制度,嚴格公務接待事前審批,嚴格按照批復預算執行公務接待預算,對報銷標準不符、要件不符的單據直接退回,巡察以來,對報銷標準不符的單據退回6次,對要件缺失的單據退回10次,堅決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報銷規定。是對2019年至2022年會計憑證進行核查清理,清理發現問題3個,列出問題清單,對清理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相關經辦人員進行整改,堅決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三是強化對財務人員的管理,巡察以來,對財務人員進行提醒談話1次,召開嚴肅財經專題會2次,研究財務工作1次,再次督促提醒財務人員加強財經法規學習,切實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整改進度:已整改完成。

21)針對巡察反饋“違規使用專項資金。

    整改情況:一是嚴格按照專項資金支出科目,嚴格經費支出管理,嚴把經費支出關,嚴格按照專項經費支出規定,規范專項資金支出行為,對于不應在專項經費中支出的款項不予列支,杜絕了違規行為發生。巡察以來,支付安全生產專項資金76.86萬元,均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用途進行支付,沒有出現未按用途支付的情況。二是強化對財務人員的管理,巡察以來,對財務人員進行提醒談話1次,召開嚴肅財經專題會2次,研究財務工作1次,再次督促提醒財務人員加強財經法規學習,切實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整改進度:已整改完成。

22)針對巡察反饋“項目實施程序不規范。

    整改情況:一是汲取經驗教訓,加強對工程建設程序的監督管理。市防震減災事務中心安排震害防御科落實專人負責項目管理相關工作,嚴格審核把關。二是市防震減災事務中心通過主任辦公會、職工會議等多種形式組織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進行再傳達再學習,提高業務能力水平。在今后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確保不再發生類似問題。三是在后續的馬蘭山科普教育基地升級改造項目中,汲取教訓,嚴格執行合同簽訂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在2023年10月27日市投資評審中心審定工程控制價格后,于2023年10月30日正式掛網招標,2023年11月3日確定中標施工單位,2023年11月15日正式簽訂施工合同,整個過程由專人負責管理,分管領導監督,整個過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相關規定

整改進度:已整改完成。

    9.重業務輕黨建

    23)針對巡察反饋“‘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到位。2019年以來班子成員參加組織生活會、黨員大會、黨小組會、主題黨日等支部活動少,參與率僅40%”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在2023年第59次黨委(擴大)會上組織學習了《中國共產黨章程》,在2024年第6次黨委會上組織學習了《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等內容,提升領導班子參加雙重組織生活的思想認識和積極性。二是科學安排支部組織生活,根據領導干部其他工作情況,合理安排活動時間,提前下達活動通知,提升參與率。三是做好會議簽到工作,及時收集領導班子參與支部組織生活情況,對參與率較低的及時提醒,2023年11月以來,班子成員參加支部活動16次,班子成員參與率提升至76%。四是在2023年第59次黨委(擴大)會上局黨委書記、局長李國宏對班子成員參加基層黨組織活動少的問題進行提醒談話。

整改進度:已整改完成。

24)針對巡察反饋“支部換屆程序不規范。2022年11月,局機關4個黨支部完成換屆后,至巡察時,黨總支仍未審批并報告黨委”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立行立改,在2023年7月總支支委會上研究審議了支部換屆選舉結果,并全部批復各支部。二是機關黨總支在2023年第53次黨委(擴大)會上向局黨委報告局屬支部換屆選舉結果及批復的情況。三是機關黨總支和局屬支部在支委會上組織學習《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提升黨務干部業務能力,熟悉換屆工作流程,切實規范支部換屆程序。

整改進度:已整改完成。

    25)針對巡察反饋“黨建基礎工作薄弱。存在黨員發展程序、黨費收繳、黨支部會議記錄不規范,以專題會議代替‘三會一課’等問題”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加強黨務知識學習,召開總支支委會、支部支委會8次,組織支委班子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等內容,提升黨務干部業務能力。二是在米易黨校舉辦為期2天的黨員干部政治思想能力提升培訓班,把黨務知識納入培訓內容,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二十大報告、市委巡察反饋問題專題學習等內容,夯實黨務知識,提升黨務干部履職能力。三是督促市應急管理局執法支隊黨支部立即補收因“四舍五入”少交黨費,8名黨員共計補交黨費87元。四是督促支部落實“三會一課”制度,機關黨總支于1月4-5日2月28對局屬4個黨支部“三會一課”和組織生活會等情況開展2次集中督導檢查,現場對各支部進行一對一指導,制發反饋問題清單8份,問題29個,提出整改建議22條,并在總支支委會上對督導檢查情況進行了通報,督促各支部整改落實,推動支部黨建基礎工作提升。

整改進度:已整改完成

10.執行選人用人制度不嚴格    

   27)針對巡察反饋“黨委履行選人用人職責不到位。存在以局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干部任免、未執行回避制度的問題”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修訂完善了《局長辦公會議制度》,厘清了黨委會和局長辦公室會議事邊界;二是在1月31日黨委會上組織學習《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黨委會議事規則》等內容,深化思想認識,確保干部任免集體討論制度執行到位;已組織人事培訓科學習《公務員回避規定》,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嚴格執行回避制度。2023年巡察結束后開展了2次職級晉升和1次科級領導干部選拔,共20人次,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開展工作,嚴格執行黨委集體討論制度、回避制度,在1次職級晉升中涉及人事培訓科科長,該同志未納入干部考察組,選任全過程均未參與。

    整改進度:已整改完成。  

    28)針對巡察反饋“干部選拔任用不規范。部分干部提拔動議前未向紀檢監察機構征求黨風廉政意見,未按規定進行干部人事檔案任前審核;選任程序不規范”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已認真組織學習《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省委辦公廳5個辦法等相關規定,嚴格按照規范要求選拔任用干部,認真落實提拔動議前征求紀檢監察機構黨風廉政意見和人事檔案任前審核的要求;二是已對人事培訓科長進行提醒談話,要求及時組織科室人員學習文件政策,加強業務能力提升,進一步規范干部選拔任用的程序和規范,對巡察反饋的問題認真梳理,行立改,對照問題逐項落實銷號;三是嚴格執行干部動議時政治素質研判規定,把政治素質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首要條件,嚴謹嚴肅開展選拔任用工作。2023年巡察結束后開展了2次職級晉升和1次科級領導干部選拔,共20人次,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開展工作,所有人員動議前均向駐局紀檢監察組征求黨風廉政意見,均進行了干部人事檔案任前審核,對檔案認定有爭議之處集體研究并咨詢主管部門意見;在考察中按規定征求了居住社區、信訪、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意見;按規定在談話調研環節產生符合條件的差額人選并由黨委集體討論進入會議推薦;嚴謹計算公示時間并到期印發任職文件等等,在選任各環節從嚴、從細把握,文書檔案完成后由經辦人、審核人兩次核查并簽字確認,全面提升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水平

整改進度:第一項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第二、三項已整改完成。   

    29)針對巡察反饋“選人用人基礎工作不扎實。存在部分選任文書檔案不規范、干部人事檔案缺失、部分干部“三齡兩歷一身份”未認定或認定不準確等問題”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已認真組織學習《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人事檔案相關業務知識,對干部選拔任用文書檔案進行了清理,對填寫錯誤的6份材料、簽字不全的4份材料、蓋章不全的2份材料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對非考察組成員簽字的情況補充了情況說明;二是全面清理干部人事檔案,共清理檔案70卷,督促干部補齊缺失檔案,共補齊、完善檔案材料200余份(頁),對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進行查漏補缺,對“三齡兩歷一身份”未認定或認定不準確的重新認定,共專項審核27人,認定21人,糾正有誤材料40余份(頁)。

整改進度:已整改完成。

11.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不夠有力

    30)針對巡察反饋“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2019年1月成立以來,局黨委未成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2019年至2022年,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未明確領導班子成員的職責和任務分工”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立行立改,局黨委于2023年7月制定印發《關于成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攀應急黨委〔2023〕44號),明確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以及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等內容,促進黨風廉政主體責任落實。二是修改完善黨建、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要點,印發《2023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點》(攀應急黨委〔2023〕29號),修訂《2023年黨建工作要點》(攀應急黨委〔2023〕26號),明確班子成員職責和任務分工,并對照職責抓好落實。三是在2023年第59次和2024年第6次黨委會上組織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辦法》《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攀枝花市委辦公室《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二十二條措施》等內容,增強全面從嚴治黨的自覺性和工作能力。

整改進度:已整改完成。

31)針對巡察反饋“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執行不嚴格。2019年某原班子成員操辦父親壽宴,2021年某原班子成員操辦兒子婚宴,《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報告表》黨委未簽署意見,操辦后10日內未報情況報告”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在2023年第59次黨委(擴大)會上組織學習《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攀枝花市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具體規定》等內容,提高思想認識,自覺做到主動報告。二是進一步加強干部管理,提醒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巡察整改以來報備操辦婚喪喜慶事宜1起,事前和事后報告表經黨委審批后報送市紀委監委和駐局紀檢組備案。

整改進度:第一項已整改完成;第二項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

32)針對巡察反饋“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2019年至2022年,主要負責人每年年底均未聽取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情況報告;現班子成員中,有3人未向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報送書面述責述廉報告”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黨委書記在2023年第29次、57次黨委會上聽取了班子成員、縣級領導履行黨風廉政“一崗雙責”情況報告。二是在2023年第59次黨委會上組織學習《攀枝花市市級部門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向市紀委派駐機構述責述廉實施辦法(試行)》,班子成員年底均向派駐紀檢監察組報送了書面述責述廉報告,未以業務工作總結代替述責述廉報告。三是制定《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攀應急黨委〔2023〕86號),明確黨委、黨委書記、黨委班子成員職責。

整改進度:已整改完成。

    33)針對巡察反饋“派駐紀檢監察組履行監督責任有差距。2019年以來,駐局紀檢監察組對上輪巡察反饋問題整改督促不到位,干部廉政檔案建設有缺失,未通過日常監督發現問題線索”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參加巡察整改專題會議4次,對相關整改措施提出意見建議9條,對整改情況開展專項檢查2次,推動巡察整改工作責任落實。二是強化干部廉政檔案管理,新增干部任免等廉政檔案材料36份,已建立完善市應急管理局24名科級干部廉政檔案。三是督促市應急管理局黨委排查廉政風險點位105個,制定防控措施126個;在市應急管理局集中辦公區張貼舉報公告,通過談心談話、專項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線索2條,立案2件2人。

整改進度:已整改完成。

     12.巡察反饋問題整改不到位

    34)針對巡察反饋“整改不重視。針對2018年巡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市防震減災局黨組反饋問題,市應急管理局成立以來黨委未進行專題研究”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吸取教訓,高度重視,印發《關于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建立局黨委書記、局長負總責,班子成員和縣級領導分工負責、互相配合的責任機制,嚴格執行巡察整改流程。二是召開2023年第48、52次黨委會專題研究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在第53次黨委會進行了安排部署,召開第54次、57次黨委會審議《關于市委第一巡察組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方案》,推動巡察整改落實。

整改進度:已整改完成。

35)針對巡察反饋“上輪巡察反饋‘執行財經制度不嚴,會計基礎薄弱’‘黨內政治生活不夠嚴肅’‘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依然存在”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組織財務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財經法律法規學習,嚴格執行財務內控制度,強化報賬審核把關和指導,嚴格按照預算支出分類科目,做好會計分錄,強化會計資料完善,夯實會計基礎工作。二是2023年59次、2024年第6次黨委會上組織學習《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辦法》《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黨紀黨規;召開支部會議9次,組織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等內容,增強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三是制定《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明確黨委、黨委書記、黨委班子成員職責。四是印發《關于開展廉政風險點排查的通知》,部署開展廉政風險點排查,全面梳理廉政風險點50項105條,明確防控措施和責任人,切實提升廉政風險防控水平。五是對科技規劃與財務科、辦公室負責人進行了提醒談話,在2024年1月總支支委會上對各支部書記進行集體提醒談話,督促支部書記高度重視,抓實巡察整改,增強整改實效。

整改進度:已整改完成。

    (二)尚未完成整改的問題(3個,分別對應《整改落實工作臺賬》相應編號)。

3.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委決策部署不到位

8)針對巡察反饋“重點工作推進滯后。2020年9月,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應急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市政府下發了《攀枝花應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動計劃(2020—2022)實施方案》,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的5個重點項目,至巡察時仍有2個未完成;2018年省地震局安排8個防震減災重點市州,要求在2022年前完成城市活斷層探測工作,至巡察時攀枝花市是唯一一個沒有完成的市州”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加強與華榮公司救消總隊攀枝花分隊溝通,共同分析建設項目進度滯后問題原因,積極對接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資金保障,華榮公司救消總隊攀枝花分隊救援訓練基地項目按期于2023年12月完成建設工作,隊伍人員、裝備和物資全部入駐基地,投入救援訓練使用;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智能感知系統建設已于2023年6月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二是市防震減災事務中心通過主任辦公會、職工會議等多種形式集中學習了省地震局關于城市地震災害防范應對相關政策文件,做到對城市活斷層探測工作重要性的深刻領會;到省地震局匯報對接城市活斷層探測工作,將攀枝花市城市活斷層探測項目納入《四川省地震構造環境探查規劃》;加強與市財政局等部門溝通協調,已將項目資金列入2024年財政預算,已制定實施方案,正在開展政府采購準備工作。

整改進度:第一項已整改完成;第二項正在整改中,2025年12月完成。

整改措施和工作打算:按照既定的整改方案,加快城市活斷層探測工作進度,確保盡快完成此項問題的整改。

7.工作作風不扎實

19)針對巡察反饋“應急管理宣傳工作薄弱。2022年市應急管理局新聞信息被省級以上媒體和省應急管理廳采納的數量,分別排全省倒數第一、第二位;2022年4月施行《攀枝花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以來,宣傳措施不力,舉報少,因無獎勵兌現,2023年5月被省應急管理廳通報”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每月省級的宣傳工作重點下發后,及時將任務分解到各縣區、各科室(部門),確保宣傳工作得到落實的同時要求各縣(區)各科室積極提煉工作中的亮點報送應急管理廳,目前已累計分解任務3期,報送信息50余條;二是完善應急管理新聞宣傳新聞通訊員工作隊伍,市局各科室(單位)確定1名新聞通訊員,各縣區確定2名新聞通訊員,確定專人專事,及時收集報送新聞稿件,提高信息素材的收集力度和稿件的報送量。三是逐一梳理核實全市安全生產舉報受理查處情況,經核查全市共受理22起安全生產舉報,其中查實舉報5起,督促落實舉報獎勵金額0.6萬元。四是利用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安全文化宣傳欄、安全舉報公告牌等多種形式全面宣貫《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舉報工作的指導意見》,做到人人知曉、廣泛參與,據統計,全市設立安全舉報公告牌1600塊,200家企業建立隱患安全報告制度,企業內部報告風險隱患1253條,兌現獎勵13.35萬元。

整改進度:第一、二項正在整改;第三、四項已整改完成。

整改措施和工作打算:一是對照宣傳工作要點分解任務,明確任務目標,提升素材收集量。二是加強新聞通訊員隊伍建設,多方式開展業務培訓學習,提升新聞宣傳能力,發揮新聞通訊員隊伍作用。三是探索建立新聞宣傳通報制度,對新聞宣傳情況進行統計,對全市新聞宣傳工作定期進行通報。四是明確1名工作人員負責新聞宣傳素材的收集和新聞宣傳稿件的提煉,加大稿件的提煉和報送。五是積極探索新聞宣傳激勵機制,探索將新聞宣傳省級以上媒體采用量納入年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考核激勵項

10.執行選人用人制度不嚴格

    26)針對巡察反饋“干部隊伍建設統籌謀劃不夠。應有7個科室配備35歲左右科級領導干部,現有3個,還需補充4個”問題。

    整改情況:對全局干部進行梳理,分類別建立了年輕干部臺賬,每年動態調整,對符合要求、相對成熟的同志進行重點培養,通過培養鍛煉,從直屬參公管理事業單位調入1名35歲左右年輕干部,按程序開展選拔任用工作,已提拔為副科級領導干部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中,2027年12月完成。

整改措施和工作打算:繼續加大年輕干部引入和培養力度,持續解決隊伍中年輕干部不足的問題,對有能力、有擔當、肯干事的干部及時發掘,加擔子、強培養、促成長,適時開展選拔任用,完成隊伍建設指標任務。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系方式:0812-3358281;郵政地址:攀枝花市東區竹雅巷2號;電子郵箱:155134796@qq.com

 

 

                                               中共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委員會

                                                                                                                                                                   2024年429

審核: 楊世杰   責任編輯: 孫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