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2023年上半年)
來源: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3-07-07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重大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
行政處罰單位基本信息 |
行政處罰原因 |
處罰依據及結果 |
備注 |
|||
名稱 |
地址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 |
|||
攀枝花國新聯程物流有限公司 |
攀枝花市西區芳茗巷1號 |
91510402MA63UPEYXA |
周旭東 |
在攀枝花國新聯程物流有限公司“9·28”車輛傷害事故中,該公司未對外派運輸車輛和駕駛員采取針對性的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 |
經調查,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該公司處人民幣500000元(伍拾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
已于2023年3月20日結案 |
攀枝花軒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攀枝花市西區清香坪 |
91510403MA6BDQGT9H |
何攀 |
在攀枝花軒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24”其他傷害事故中,該公司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作業過程中安全措施不到位,危險作業管控不力,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作業人員資質審查不嚴,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 |
經調查,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決定對該公司處人民幣1000000元(壹佰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
已于2023年6月5日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