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2022年上半年)
來源: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2-09-19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重大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
行政處罰單位基本信息 |
行政處罰原因 |
處罰依據及結果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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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地址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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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陽光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高新區 |
91510100MA61WLJCXY |
江顏 |
在溪山春曉項目“7.2”生產事故中,該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違反主管部門停工規定,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未能落實整改措施,擅自安排工人進場施工作業。 |
經調查,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第十七條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規定,決定對該公司處人民幣250000元(貳拾伍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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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于2022年2月24日結案 |
四川森航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
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紅光路105號 |
91511302MA67L59H9U |
李萍 |
在攀西科技城公園一號國信睿德上品一期項目“9.17”生產安全事故中,該公司未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對本企業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不到位,未督促現場勞務作業人員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服從總包單位安全管理,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
經調查,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決定對該公司處人民幣500000元(伍拾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
已于2022年3月16日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