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2022年上半年)
來源: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2-08-08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重大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
行政處罰單位基本信息 |
行政處罰原因 |
處罰依據及結果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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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地址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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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鋼企米易白馬球團有限公司 |
米易縣灣丘鄉 |
915104217891458988 |
張永康 |
攀枝花鋼企米易白馬球團有限公司第二生產線回轉窯“10•11”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中,該企業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不到位;二線窯頭方管防雨棚無設計、維護、保養、檢測記錄;未認真吸取窯頭方管耐火材料曾經坍塌教訓,未將防雨棚納入隱患排查,未對檢修作業深入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沒有充分認識窯頭方管防雨棚受回轉窯高溫影響,存在材料變形結構失穩隱患,回轉窯未設置高溫警示標識;安全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沒有組織承包方、施工方共同進行三方現場安全確認,檢修管理人員未在施工前進行現場安全交底;檢修組織協調不到位,檢修現場管理不到位,明知焦作宏達人員提前施工且總承包方冶輔公司現場安全監管人員不在場,不具備開工條件,沒有制止施工作業。 |
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單位處以人民幣1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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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宏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河南省焦作市 |
91410825750718863D |
趙軍武 |
攀枝花鋼企米易白馬球團有限公司第二生產線回轉窯“10•11”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中,該企業未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對白馬球團耐火材料項目未有效監督管理;未建立安全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未督促項目負責人建立區域項目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制訂落實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委托的項目負責人無安全管理資質,項目未配備合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安全技術交底,未全員覆蓋施工人員;現場危險作業管理混亂,未嚴格執行作業審批、監管,而邊施工邊辦理審批手續;沒有有效組織進行現場安全風險辨識,在不具備開工條件下違規組織施工。 |
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該企業處以人民幣1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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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鋼集團釩鈦資源股份有限公司釩制品廠 |
東區弄弄坪 |
91510400204360956E |
杜斯宏 |
攀鋼釩公司釩制品廠廠長違反該廠《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管理制度》的規定,未對風險研判承諾內容審核簽字,導致該廠當日未按規定開展風險研判承諾。 |
經調查,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依據該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攀鋼釩公司釩制品廠主要負責人(該廠廠長)處2萬元的罰款進行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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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寶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仁和區前進鎮勝利村 |
91510400789141686B |
王大文 |
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未按規定履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致使公司安全管理相關制度得到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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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依據該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該公司實際控制人青某某處2萬元的罰款進行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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