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查處重大隱患公示
來源:本單位 發布時間:2021-11-17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2021查處重大隱患公示
序號 |
企業名稱 |
重大隱患描述 |
有關依據 |
檢查人員要求的執法處置措施 |
整改時限 |
整改復查結果 |
復查人及時間 |
所在區縣 |
1 |
四川攀研技術有限公司 |
液氨卸車區未設置氨氣泄漏監測報警裝置 |
1、《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 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2、《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50493-2019) |
限期整改 |
2021年 6 月 30 日前 |
已整改 |
彭思璟、吳景林 2021年6月28日 |
攀枝花市東區 |
2 |
攀枝花市興鈣工貿有限公司 |
有限空間作業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
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第一類第(三)有限空間作業相關的行業領域第1項 |
停止作業,責令限期整改 |
1個月 |
已整改 |
程元洪、駱世海 2021年7月7日 |
攀枝花市西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