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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2023年單位預算編制說明

來源: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3-02-03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0

目錄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概況....................... 3

一、職能簡介............................................ 4

二、2023年重點工作...................................... 7

三、機構設置............................................ 8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2023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9

一、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10

二、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10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11

四、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13

五、“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14

六、非財政撥款預算安排“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15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15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 15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5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17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概況

一、職能簡介

(一)負責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安全生產、防震減災、應急體系建設、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三)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各地、市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督導、考核工作。

(四)承擔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職責。

(五)擬訂煤炭產業發展計劃、準入條件等并組織實施,按權限審核、上報煤炭項目并負責建設管理。負責煤炭生產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煤炭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煤礦瓦斯等級鑒定、瓦斯治理和利用。推進煤炭體制改革。

(六)承擔權限內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按照分級、屬地原則,負責危險化學品、化工、醫藥、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礦山、地質勘探、石油(氣)開采等工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指導、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協助省應急管理廳做好中央、省屬在攀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牽頭組織編制全市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并落實,督促相關部門加強應急避難場所設施建設。

(九)按照中央、省、市的規劃,牽頭建設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十)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一)統一協調全市各類專業應急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提請銜接攀枝花軍分區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十二)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省、市相關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十三)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省、市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監測預警、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防震減災工作。編制防震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地震綜合防御對策。組織開展轄區內的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提出趨勢預測意見。組織開展震情跟蹤、日常分析預報和重大地震異常的核實上報工作。管理全市地方地震監測臺網和觀測臺站。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劃內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十六)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七)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級下撥及市級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十八)開展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九)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二十)負責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二、2023年重點工作

(一)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扎實推進應急管理依法治理,對標專項整治,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嚴格落實《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的實施方案(試行)》,抓實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開展“回頭看”,對根源性問題分析原因、增添措施,建立長效機制,推動企業真正管控住風險,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嚴格落實《攀枝花市安全生產工作常態化抓落實督導制度》,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巡查工作,督促抓好各級安全生產督查督導檢查發現問題隱患的整改。

(二)持續保持安全生產監察執法高壓態勢。嚴厲打擊煤礦、非煤礦山、危化、民爆物品以及工貿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采取有力措施持續加大力度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深入對照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進行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臺賬。聚焦重大風險隱患,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落實行政處罰、關閉取締、停產整頓、移送追刑等措施。

(三)切實抓牢防災減災救災。認真做好地震監測、群測群防工作。熟悉掌握《攀枝花市應急工作手冊》《攀枝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攀枝花市重特大地震應急救援行動方案》等各類預案手冊。全面完成全國第一次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任務。

(四)做好常態化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指導協調森林火災防治工作,科學規范統籌開展計劃燒除,推行專業滅火,推廣使用森林草原防火新技術、新裝備,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災綜合防控能力和撲救水平。

(五)全力推進應急救援能力提升。夯實應急救援工作基礎,推進周邊市州應急合作。建強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加強和優化力量布局。繼續加大對應急救援基地建設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基地功能;加大重點行業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力度,完善應急救援協調聯動機制;深入開展綜合性、專項性應急演練,不斷增強應急演練實戰性;嚴格24小時值班值守,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全時備戰備勤,確保搶險救援科學高效,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和災害造成的損失,千方百計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機構設置

市應急管理局下屬二級預算單位0個,其中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0個,其他事業單位0個。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2023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市應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391.74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70.6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35.5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49.4萬元、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1832.72萬元。市應急管理局2023年收支預算總數2391.74萬元,比2022年收支預算總數增加454.85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項目經費支出、基本支出中增加長聘人員經費。

(一)收入預算情況

市應急管理局2023年收入預算2391.74萬元,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占0%;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391.74萬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0%。

(二)支出預算情況

市應急管理局2023年支出預算2391.7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185.95萬元,占91.4%;項目支出205.79萬元,占8.6%。

二、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市應急管理局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數2391.74萬元,比2022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數增加454.85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項目經費支出、基本支出中增加長聘人員經費。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391.74萬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70.6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35.5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49.4萬元、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1832.72萬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391.74萬元,比2022年預算數增加454.85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項目經費支出(地震事務專項支出20萬元、監控中心運行經費20萬元、物業管理費8.7萬元、信息系統維護費55萬元、入駐政務中心單位租金、物業費及水電費2.09萬元、安全生產專項資金100萬元),基本支出中增加長聘人員經費87.48萬元等其他經費。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4萬元,占0.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70.65萬元,占11.32%;衛生健康支出135.57萬元, 占5.67%;住房保障支出149.4萬元,占6.25%;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1832.72萬元,占76.62%。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項)2023年預算數為3.4萬元,主要用于:派駐部門紀檢機構工作經費。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23年預算數為89.17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退休費。

3.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2023年預算數為3.47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開支的退休費。

4.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3年預算數為178.01萬元,主要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支出。

5.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23年預算數為66.79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由單位繳納的支出。

6.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2023年預算數為25.76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由單位繳納的支出。

7.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2023年預算數為6.96萬元,主要用于:公務員醫療補助。

8.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支出(項)2023年預算數為36.06萬元,主要用于:公務員個人醫療賬戶補充單位負擔部分。

9.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3年預算數為149.4萬元,主要用于: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0.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應急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23年預算數為1128.28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11.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應急管理事務(款)事業運行(項)2023年預算數為411.17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12.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應急管理事務(款)其他應急管理支出(項)2023年預算數為273.27萬元,主要用于:其他應急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是項目支出。

13.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地震事務(款)地震監測(項)2023年預算數為20萬元,主要用于:地震監測臺站、臺網等設施建設與運行維護,觀測設備的購置、維護和技術升級,地震觀測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市應急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185.95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897.03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408.33萬元、津貼補貼254.56萬元、獎金340.71萬元、績效工資198.47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184.89萬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95.86萬元、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51.48萬元、其他社會保險繳費7.18萬元、住房公積金149.4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130.47萬元、退休費0.33萬元、生活補助73.27萬元、醫療費補助2.08萬元。

公用經費288.9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26.86萬元、水費2.66萬元、電費6.66萬元、郵電費8.3萬元、差旅費79.87萬元、公務接待費3.29萬元、工會經費24.04萬元、福利費1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4.73萬元、其他交通費用63.12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5.38萬元。

五、“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市應急管理局2023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38.02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3.29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34.73萬元。根據工作統一安排,2023年市本級年初部門預算暫不編列因公出國(境)經費。執行中,市級部門確需執行出國(境)任務和計劃的,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按程序報市政府審批后安排經費。

(一)公務接待費較2022年預算下降10.11%。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縮減相關經費。

2023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執行公務、考察調研、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開支的用餐等。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22年預算增長21.14%。主要原因是通過省廳劃撥2輛特種作業車,新增加1輛特種作業車,增加4艘救援舟艇。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10輛,其中:轎車1輛,旅行車(含商務車)0輛,越野車4輛,大型客、貨車3輛,特種作業技術車2輛。

2023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擬購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0輛,旅行車(含商務車)0輛,越野車0輛,大型客、貨車0輛。

2023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4.73萬元,用于10輛公務用車和6艘救援舟艇燃油、維修、保險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日常公務出行等工作的正常開展。

六、非財政撥款預算安排“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市應急管理局2023年沒有使用非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預算。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市應急管理局2023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

市應急管理局2023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23年,市應急管理局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220.61萬元,比2022年預算減少6.11萬元,下降2.69%。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縮減相關經費。

(二)政府采購情況

市應急管理局2023年無政府采購項目,未安排政府采購預算。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2年底,市應急管理局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0輛,其中,定向保障用車1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1臺(套)。

2023年單位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四)預算績效情況

2023年市應急管理局開展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6個,涉及預算205.79萬元。其中:人員類項目0個,涉及預算0萬元;運轉類項目5個,涉及預算105.79萬元;特定目標類項目1個,涉及預算100萬元。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5.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以及其他費用。

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行政單位(包含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目):指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8.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社會保障和就業(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9.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同下)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0.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11.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12.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4.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類)應急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含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應急管理事務基本支出。

15.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類)應急管理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后勤服務中心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應急管理事務基本支出。

 

附件:表1.單位收支總表

   表1-1.單位收入總表

   表1-2.單位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2-1.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6-1.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6-2.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6-3.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6-4.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6-5.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6-6.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2023年單位預算公開報表.xlsx

 

審核: 趙海濤   責任編輯: 廖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