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能緣化工有限公司安全設備使用維護類違法案
來源: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4-11-13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2024年10月11日,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執法支隊到攀枝花能緣化工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原料儲罐區301#、302#煤焦油儲罐底部共2處壓力變送器損壞,未能正常投入使用。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 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處人民幣2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2024年11月6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
審核: 王博 責任編輯: 董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