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安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隱患管理類違法案
來源: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3-10-25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大運會期間,省廳督察組對米易縣安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督導檢查,檢查時發現檢維修作業現場存在“一級動火作業監護人履職不到位,在作業過程中脫崗”“乙炔瓶無防傾倒措施,電除塵區域乙炔瓶無遮陽設施”2項違法問題。其行為違反了《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七條的規定,決定對該公司作出給予警告,并處人民幣15000元(大寫:壹萬伍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當日動火監護人魏楊麗給予處人民幣600元(大寫:陸佰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對安全科科長王鴻楊給予處人民幣600元(大寫:陸佰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2023年10月13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
審核: 劉付強 責任編輯: 朱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