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石灰石礦分公司未如實記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案
來源: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3-10-25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2023年7月12日,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科對攀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石灰石礦分公司開展安全督導檢查。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特種作業臺賬未及時更新”“隱患排查治理臺賬驗收未結合實際驗收填寫”2項問題涉嫌違法。其行為違反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五)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警告,并處人民幣15000元(大寫:壹萬伍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2023年10月13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
審核: 劉付強 責任編輯: 朱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