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 | 《攀枝花市行政合法性審查(審核)工作規定》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2024-05-11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攀枝花市行政合法性審查(審核)工作規定》政策解讀
近日,《攀枝花市行政合法性審查(審核)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印發實施。為便于更好理解執行,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規定》共二十六條,分五個章節。除總則和附則外,設置了審查(審核)范圍和內容、審查(審核)程序和意見以及保障措施三個章節。
(一)明確了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總則和附則兩章,主要對適用范圍、工作原則、部門職責和施行時間等作出規定,還創新規定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統籌司法所等力量做好本單位的行政合法性審查(審核)工作。
(二)填補審查(審核)范圍和內容的空白領域。《規定》將審查(審核)范圍明確為各級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和重大協議,并進一步細化了重大協議的內容,填補了我市在重大協議合法性審查工作方面的空白。
(三)創新合法性審查(審核)工作機制。《規定》在明確普通審查(審核)程序的同時,創新規定了審查(審核)機構縮短審查(審核)時限的具體情形,并初步建立了合法性審查(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雙審機制。
(四)規范人員資質,明確獎懲措施。《規定》第四章明確規定初次從事行政合法性審查(審核)工作的人員,一般應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明確不履職或不正確履職造成嚴重危害后果將依法給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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